文档介绍:镇委旅游业建设意见/工作安排意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旅游产业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围绕“观光休闲度假旅游胜地”的总体定位,充分发挥我县“红、古、绿”三位一体的旅游资源优势,着力打造“雄关驿道梅花国”、“牡丹亭纯美爱情胜地”、“丫山灵岩古寺”、“世界钨都”等旅游品牌,全力完善旅游产业“六要素”,建设知名旅游县城,打造赣南旅游重点区。力争用5年时间,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初步完成“一个中心、八大项目”建设,构建起连接与珠三角的区域旅游枢纽和旅游目的地。
2.具体目标。按国家4A级景区标准把梅关、丫山、牡丹亭等景区打造成精品景区,保护和修建南方红军三年游击战争纪念馆等一批红色旅游景点,新建一家以上五星级旅游宾馆,20家以上两星级以上特色农家饭庄,建设20个以上乡村旅游示范点,加快发展乡村旅游,大力发展旅游特色商品,建设知名旅游县城。到20**年,实现旅游经济总收入占全县GDP比重10%以上,年均增幅保持25%左右,年接待旅游总人数150万人次以上,旅游直接就业人员1万人,间接就业人员6万人;拥有1个以上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一大批通过国际ISO9001、ISO9002、ISO1400质量体系认证的旅游企业,使旅游产业成为我县经济重要支柱产业。
二、创新旅游产业发展机制
3.科学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要抓紧编制旅游景点、旅游市场、旅游宾馆饭店、旅游特色商品等综合性旅游规划,进一步明确旅游规划区范围。各乡镇也要及时组织进行本地旅游资源普查,按照“红、古、绿”相融合、观光休闲度假相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相统一的要求,在符合《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2025) 的前提下做好本地的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并切实予以落实。
今后,任何旅游开发项目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必须在《总体规划》的原则下编制好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政府审议、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同时,加强旅游规划管理,强化执法监督力度,未经旅游部门审核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