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非法小炭窑整治方案/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原则,依法查处和整顿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小炭窑经营秩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创建和谐社会环境。
二、查处范围
对辖区内的所有小炭窑(含机制炭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坚决予以整顿或取缔:
1、建在公路两侧及县城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
2、建在村、屯(林场、站)并靠近林区边缘或建在居民区内及租用场房生产木炭的;
3、违法使用林地、土地建设炭窑的;
4、未经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
5、不符合环保、消防和其他安全要求及无合法木材来源渠道的;
6、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未经建设部门批准的。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核实阶段。广泛宣传、学****国家林业局、州林管局有关文件精神及《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成立汪清县清理整顿小炭窑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媒体发布清理整顿非法小炭窑公告。积极组织人员摸清全县小炭窑基本情况,做好清理整顿前的准备工作。
(二)清理整顿,自行拆除阶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向非法经营的小炭窑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自行整改或拆除。
(三)强制拆除,检查验收阶段。清理整顿小炭窑工作领导小组对清理整顿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顿的,依法申请强制整顿或拆除;对阻挠整顿工作,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要依法予以严惩。
(四)加强检查,巩固成果阶段。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清理整顿小炭窑工作,对非法小炭窑清理整顿必须达到100%。整顿后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避免非法小炭窑死灰复燃,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同时,将整顿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清理整顿小炭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为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汪清县清理整顿小炭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清理整治工作的全面指挥调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能,严格执法,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抽调具体工作人员组成清理整顿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