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工作制度
,培训,管理,监督,考核和奖惩制度
,投诉调查处理制度
,药品,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社区责任医生工作职责
     社区责任医生对所管辖的公共卫生工作负主要责任,具体职责有:
     (一)组织协调辖区内居民进行健康体检,负责物理检查并进行健康状况调查,建立并保管使用健康档案,及时输入社区卫生服务专用管理软件,实时将就诊信息输入软件,以达到信息共享、档案活用;将非本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
     (二)了解社区居民健康状况,做出社区诊断,针对社区主要健康状况和问题,制订和实施社区卫生工作计划,开展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服务,成为辖区居民的保健医生;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
     (三)改变服务模式,以上门服务为主,每年对每户居民及60岁以上老年人、困难群体等重点人群免费上门服务4次,对有健康问题的开展连续服务,对纳入重点慢病的进行系统管理,对确有需要住院的负责联系转诊事宜,出院后积极做好后续随访及恢复期的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工作。
     (四)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对辖区内居民的健康问题进行讨论、会诊,必要时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定期参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的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员、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系员工作例会,通报情况、协调工作。
     (五)按照《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要求(试行)》责任分解,切实做好46点具体工作要求中应由社区责任医生完成的工作。
     (六)公示社区责任医生联系方式及服务时间,在行政村的村务公开栏设立公示牌或印制责任医生名片发放到服务区的每个农户家中,以方便居民接受服务,做到“医生知人人,人人识医生”。
,培训,管理,监督,考核和奖惩制度
使用各类假期及其待遇的若干规定
(一)请假、销假
1、职工需要请各类假期,一律先用年休假(或积假)冲抵,并服从工作需要,
严格履行请假、销假手续,任何人不得擅作主张,采取自行休息或“先斩后奏”的方法
。职工请假应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长同意并审核登记
,分管领导批准,人事科办理手续,需续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如不办理请假手续或休假期
满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归者均作旷工处理。
2、职工休假期满回单位工作后,本人应及时到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如没有按时到人
事科办理销假手续而无特殊原因者作旷工处理。
(二)休假
1、病假
职工生病如需请病假须有本院保健科诊疗证明,具体按下列规定: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60天)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
月(180天)的,第三个月(61天)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固定工资部分的90%计
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
(181天)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固定工资部分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按本人固定工资部分80%计发。
(2)活动工资部分的发放,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本人活动工资部分的80%
计发;对病假超过六个月的,按本人活动工资部分的70%计发。
(3)病假期间省定职岗津贴按本人固定工资部分比例发放;病假半个月以上(含15
天)市定职岗贴补和卫生岗位津贴均停止发放。
(4)病假期间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一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180天)的,当
年不参加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2、事假
职工有私事需请假的,科室应严格控制,一般不准请事假。但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
的,由科室合理安排,具体按下列规定:
(1)若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假期天数累计超过20天,则下一年不再享受
年休假。
(2)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内(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加省定职岗津贴的50%
[扣发基数工资(月基本工资+省定职岗律贴)÷21天];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上的,从第3
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和省市职岗津贴。
(3)因私事请假出国出境的工资待遇:事假15天以上不超过30天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加省定
职岗津贴的70%计发;事假31天以上不超过60天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加省定职岗津贴的的60
%计发;事假61天以上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