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及件号码
地址: 邮编: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层高为米,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价款,每平方米价格元(币种:人民币)价款为元。(计大写: )。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