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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人员,家庭主妇,退休人员的误工费争议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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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人员,家庭主妇,退休人员的误工费争议问题.docx

上传人:mh900965 2018/4/11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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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人员,家庭主妇,退休人员的误工费争议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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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误工费的常见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1、有收入的人员: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收入的人员(无业人员和家庭主妇)
对于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或家庭主妇,其受伤期间被剥夺了进行劳动的可能(无论是受雇佣的劳动或者家务劳动),应该给予一定补偿;
也有一些情况,无业人员只是暂时从前一个单位辞职,暂时不打算参加劳动,想利用这些时间休假,或者学****进修,或者进行运动锻炼等,由于受伤剥夺了无业人员的这一权利,也应该给与一定补偿;
但是,如果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或者参照家政服务人员的工资标准,也并不合理。因为无业人员只是有参加劳动的可能,但在受伤之时并无实际参加劳动,如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或家政人员工资,则对真正有实际参加劳动的劳动者并不公平。
因此,综合来说,应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比较合理的一个方案;
家庭主妇和无业人员没有明确区分标准,应一并处理;
3、退休人员误工费
退休人员视同无劳动能力,且收入没有减少,原则上没有误工费;
如果退休人员有返聘或者兼职,且能证明有收入的,可按普通人员计算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