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店铺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同意将其在租赁的房屋设施上正在营业中的店铺(达拉特旗吉利干洗店)及营业设备转让给乙方。
甲方与房东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到2014年4月14日止,年租金为壹万柒千元()元人民币,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则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交纳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租赁期满后,由乙方自行与房东续商租赁事宜。
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营业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房东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店铺转让金共计柒万元整()元,乙方在该协议签订日首先向甲方支付贰万元整()元,甲方同时向乙方移交相关营业设备、已收取的衣物、营业手续等,剩余伍万()元在该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周内向甲方付清
如乙方逾期支付转让金,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金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按照转让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店铺转让前甲方已收取的衣物移交乙方后,乙方必须妥善保管,按衣物原主交付,如发生交付错误或损坏等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