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机关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机关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机关财经管理,确保财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特制定实施细则。
一、收入管理:
1、规范收费行为。各办公室的收费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许可,或市办两级文件规定,并且使用干河财政所提供的当年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各类专用收据,对应填开。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2、严格资金控管。所有收入实行票款同行,自开票之日起三日内资金必须缴存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以及另设账户。
二、资产管理
3、固定资产登记:机关院内院外所有固定资产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登记清理,并造表移送财务保管。达到报废年限的,由具体使用科室提交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经党工委集体研究后核销资产合同管理。所有机关资产如确需对外租赁、转让的,由相关责任科室提交申请,报党工委集体研究后执行。做到公开议标招标,并签订好相关资产合同。合同必须一式叁份(财务室1份,档案室1份,党政办1份),留档备查。
三、预算管理
5、制定年度预算。办事处机关应合理制定各战线、各办公室年度预算(按指定用途支出)。各战线、各办公室,对超预算的支出,不得
“先斩后奏”,必报党工委集体审批同意后方可列支,否则,费用自理。
6、保障专款专用。上级拨付的各类财政性专项资金,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用款单位要制定详细的用款计划报办事处党工委集体审批,并按照工作进度填写资金申报单报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四、审批管理
7、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审批。机关人员工资及津补贴核定,由组织办根据岗位需要及实际情况提出拟办意见,经党工委集体审批后交机关财务室执行。
8、工程项目审批。所有工程项目都必须提交立项报告,报党工委集体审批同意后才能进入工程预算、招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工程结束后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验收并报党工委批准后方可入账。
9、公务接待审批。所有公务接待均需严格执行干办发[20**]8号文件《关于印发公务接待申报审批及入账程序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手续不全、程序不合规的,不予入账。
10、差旅费及会议费审批。召开会议或公务出差均应填写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