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股权赠与合同
(附义务)
甲方(赠与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受赠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方为公司的股东,乙方为公司负责人。甲方拥有公司的股份的比例为% 。为激励员工工作热情,促进             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附义务的《股权赠与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公司的公司概况、股东及股权比例结构。
二、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之一,拥有某公司    %的股权,现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甲方同意将    %的股权(分红权)赠与乙方,乙方同意遵守本合同第三条下的全部附随义务而受赠,同意受赠股东权益中的分红的权利,而永远拒绝接受其它股东权利。乙方愿意受赠股权并继续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甲方保证对所赠与的××公司的股份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不受任何权利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保证已对本协议生效之前××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作了详细介绍和说明。对于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中没有反映出来的债权债务,甲方务必向乙方如实说明、不得隐瞒,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
三、本赠与合同所附义务
1、乙方不得辞职或以其它形式离开公司。
2、乙方不在其它公司担任职务或者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奖金、贵重礼品的。
3、乙方不得投资成立其它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它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
4、乙方不得使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的。
5、乙方不得消极怠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6、乙方不得有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本赠与合同为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乙方保证履行上述约定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撤销赠与,收回所有赠与的股份,本条义务内容如下:
四、双方的其它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赠与的股权享有完全独立的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2、签订本协议时,甲方确保其将股权赠与乙方的议案已经某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决议同意,并形成书面决议文件。
3、本协议签订后    天内,甲乙双方应到某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股东变更及股权变更手续,双方均应对办理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的协作与配合。(如果不需要到工商局办登记,可删掉)
4、股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成后,乙方即具有某公司    %的股份,按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股东权益。
5、乙方成为股东后,在某公司任职      ,全面负责某公司的经营管理,                       。
五、保密义务
本协议签订前或签订后,协议生效前或协议生效后或协议终止后,不管双方是否继续合作,双方均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如因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