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1年桃川中心卫生院工资分配方案(讨论稿)
基础工资部分:
职工上班若能遵照2011年行政管理考核的规章制度,认真遵守劳动纪律管理细节,则能足额发放基础工资,否则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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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妇产科按10元/晚,医技科、药剂科、收款室按8元/晚。
:100元以上的手术按10%提成作为站台费,按主次补给参与人员。
,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1)综合科医师:%提成作为各项补助的绩效考核,%由科主任掌握,月底按各个医师的总体表现进行考核分配。
(2)综合科护士包括门诊及妇产科:按综合科医师的平均绩效工资的45%分配,另外医师平均绩效工资的5%作为护士长根据各护士的表现进行考核分配。
(3)门诊医师:按门诊总收入的4%进行绩效考核分配。
(4)妇产科医师:按妇产科总收入的2%进行绩效考核分配。
(5)放射科:按放射科总收入的38%核算工资,超过基础部分作为奖励工资。
(6)B超室:按B超室总收入的34%核算工资,超过基础工资部分作为奖励工资。
(7)化验室:按化验室总收入的26%核算工资,超过基础工资部分作为奖励工资。
(8)收款室:按医院总收入的2%核算工资,超过基础工资部分作为奖励工资。
(9)药剂科:%核算工资,超过基础工资部分作为奖励工资。
(10)院委会、会计、出纳、农合报账、供应室按放射科、B超室、化验室、收款室、药剂科的平均奖励工资发放。
(11)月底综合绩效考核:由会计核算报表收支节余后,按平均奖励发放。
院办
201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