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
1、委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派。
2、委主任用车相对固定。委主任如到县区或长途出发,需告之办公室,由办公室调派车辆。
3、县级干部用车,本着保证工作、先急后缓的原则,由办公室派车。
4、科室、单位在工作时间需要到城区办理公务,于前一天或上班当天的早上,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筹安排车辆。
二、车辆维护
1、车辆的正常维修,按规定要求填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单》,经3名以上驾驶员初检、测算费用,由办公室负责同志签字后,送分管主任审批。车辆维修费由办公室统一结算。
2、车辆加油,由办公室负责同志根据出车需要签发加油单,驾驶员签字。先签单后加油,汽油费由办公室定期结算。每部车辆行驶里程、加油量、单车百公里耗油量每季度统计公布一次,严禁私自加油。
3、周末和节假日车辆定点存放;不在定点存放,造成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个人赔偿损失,并视情节
轻重给予批评、纪律处分等。
三、驾驶员纪律
1、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不出事故。
2、按时上下班,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有事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出车。
3、严禁驾驶员上班时间喝酒和酒后驾车。非专职驾驶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开公车,严禁将公车借给他人驾驶使用。
4认真检查、维修、保养所驾驶的车辆,保持车容整洁卫生,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