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桂旅专教学[2007]2号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条例
为了使学校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工作纳入正规化管理轨道,学生能认真搞好毕业论文写作或毕业设计,教师能认真做好指导与评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原则
第1条毕业论文(设计)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进行。它对于考核学生综合知识应用水平,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综合反映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2条毕业论文(设计)必须体现高职高专教学的特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应用性。
第3条毕业论文(设计)要结合专业教学的要求,综合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立足为旅游事业服务。
第4条毕业论文(设计)必须有计划地进行。各系部应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时间、程序及具体要求做出具体布置。
第5条毕业论文(设计)全部工作结束后,各系部应对选题、指导质量、学生写作(创作)实际水平认真进行总结,并于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报教务处备案。
第6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未完成或成绩不合格,按《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机构
第7条学校设立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事宜,对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抽查,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
第8条各系应指定若干位教师成立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由系主任或教学副主任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本届各毕业班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第9条各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具有一定相关专业学术水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担任。
三、开题与选题
第10条开题与选题是一项十分慎重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各系所开的论文(设计)题目与学生的自选题目必须经各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审批后方能公布与实施。
第11条毕业论文(设计)采取学生选题与教师开题相结合的办法,学生选题困难或在规定的范围内无法选题的,由各系为学生指定题目。
第12条需要多人联合创作的艺术类专业大型组合系列创作,须有明确分工,各自独立完成其中的一个部分,并经各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批准。
四、指导工作
第13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由各系分别组织落实。指导教师的确定采取系部指定与学生自选相结合的办法,最后由系部作统一平衡。题目和指导教师选定后,各系要将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14条各系部在确定指导教师之前,应将本系部教师及聘请教师的业务专长及有关情况向学生公布,以帮助学生选定指导教师。
第15条学生不能同时选定二名以上(含二名)的教师作为自己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选定后,不允许中途擅自更换指导教师,确需更换的,应报请各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批准。
第16条指导教师应切实负起指导职责,认真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其具体职责如下:
(1)指导学生正确选题或为学生指定选题;
(2)指导学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3)指导学生正确拟定提纲(或设计题意);
(4)指导学生选择参考资料、文献,恰当地使用调查资料;
(5)指导学生按《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试行)》的要求,完成论文(设计)的撰写工作。
(6)指出学生论文(设计)的不足之处,提出改造意见;
(7)审阅批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并实事求是的写出评语;
(8)按《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论文(设计)评分表》(各系也可自定评分标准)评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初评);
(9)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进行答辩;
(10)督促学生认真对待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防止出现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误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言论,杜绝学生抄袭。
五、成绩评定与优秀论文答辩
第17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分初评成绩、评阅成绩、终评成绩三种。终评成绩的优秀率一般不高于20%。
第18条初评成绩由指导教师直接评定,其中良好或良好以下的初评成绩即为毕业论文(设计)的终评成绩。
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学生论文(设计)给出的初评成绩为优秀档次的,要进行论文评阅程序。
各系毕业论文(设计)评审专家委员会安排评阅专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给出评阅意见和成绩,评阅成绩即为毕业论文(设计)的终评成绩。在评阅成绩难以确定时,可安排学生参加答辩。
第19条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论文评阅人可作为答辩小组成员参加答辩。答辩秘书负责记录学生的答辩过程,填写答辩记录。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包括学生自述、教师提问、学生回答、讨论评审等环节,答辩程序应严格、合理、实效,各环节的时间由答辩小组根据情况自行掌握,一般每个学生控制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