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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共青城开放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时间:2012-08-21 16:00:58  来源:都市财经商务网  作者: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优化投资环境,鼓励投资创业,推动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的同时,结合共青城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投资领域
第一条  项目标准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市场潜力大、带动能力强,集约利用资源,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二)外资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上,内资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三)引进项目包括工业项目、农业项目、旅游、文化教育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及娱乐休闲、商贸等其他城市配套项目。重点鼓励投资高新技术及现代制造、纺织服装及商贸、会展及旅游、教育及文化创意四大产业。
第二章  用地政策
第二条  土地价格
(一)工业项目地价执行中部地区最低价,每亩4万元。
(二)工业项目用地奖励措施:凡入驻全国青年创业基地,并按照生态要求能保持原生态目标达
25%、,。地价款奖励方式为:按项目实际进度予以奖励,项目正式开工一个月内奖励50%;项目主体厂房封顶一个月内奖励50%。
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新建项目,年纳税达500万元的,按3万元/亩的数额给予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新建项目,年纳税达1000万元的,或项目投产后达到每亩10万元的税收,按4万元/亩的数额给予奖励。
以上地价款奖励方式为:按项目实际进度予以奖励,项目正式开工一个月内奖励40%;项目主体厂房封顶一个月内奖励25%;项目按合同约定建成投产并实现税收后一个月内奖励35%。
第三条 投资强度
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100万元。
第四条 凡来我区兴办教育、公共卫生、环保等社会公益事业和新型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采用划拨的方式予以供地。如需办理出让手续的,可以享受工业用地的优惠政策。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会展、旅游、商贸、文化创意、物流、农业产业化及其他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土地价格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第六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土地出让期可以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办理,土地使用权最长年限:商业、旅游、娱乐行业用地40年;工业、种养业、能源、交通、科教文卫用地50年;居住用地70年;综合或其它用地50年。
第三章  税费优惠
第七条  ***、建设费用
新办企业办理证照手续,由商务局和工业新区服务中心全程代理服务。工业项目建设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规费,执行规费减免,入驻全国青年创业基地的工业项目,实行零规费(具体详见《共青城工业企业落户收费"明白卡"》)。
第八条 税收优惠
(一)新办工业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由开发区财政根据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按6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后二年按5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二)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享受《共青城开放开发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具体详见《共青城开放开发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三)对投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