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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路网建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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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农村路网建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确保全市农村路网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农村公路建设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之农村公路自然村“村村通”工程指:各乡镇行政村至自然村公路、主干线至自然村公路及自然村至自然村公路,按照一村一路的原则修建。
第三条农村路网自然村“村村通”工程资金来源:州、市财政每公里补助10万元,不足部分由乡镇及村通过”一事一议”自筹。
第四条农村路网自然村“村村通”工程技术标准应结合当地农村发展和交通量的实际情况,本着充分利用旧路资源,避免大改大调和大挖大填,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和路面抗灾能力,提高车辆通行能力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原则上路基不得低于米,路面不得低于米,路面结构采用不低于20厘米的砂石路面,涵洞每公里不低于3个圆管涵,路肩采用土路肩。若有条件的和百姓积极性高的村寨需修建水泥或沥青路面,技术标准按照《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
第五条农村路网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实行“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六条农村路网自然村“村村通”工程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七条“村村通”工程质量应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中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违反有关质量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纪检监察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和其质量监督部门举报。相关单位应对质量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八条农村路网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环境。
第二章工程管理单位职责
第九条为加强“村村通”工程建设的领导,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农村路网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其组***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汤中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岩四同志兼任。市“村村通”工程在“市农村路网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对本市范围内的“村村通”工程负总责。各乡镇必须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或指挥部,报市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负责“村村通”工程的技术指导与监督;贯彻落实各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组建农村路网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组织,并设专职人员承担质量监督工作。重点审查和规范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乡镇政府为本辖区内“村村通”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承担项目建设业主责任,全面负责“村村通”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建设各方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
第十二条由市交通局统一委托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村村通”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工作。
质量监督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履行全市“村村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省交通厅有关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指导、协助有关单位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