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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分析(收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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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分析(收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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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1998年甲因犯侮辱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1999年甲教唆一个15岁男孩(1984年10月出生)乙与一名女青年强行发生性行为,甲没有实施性行为,但在一旁观看取乐。乙回家以后,父母发现其有点异常,后来在家长追问下,说出了情况,然后一起到公安机关,讲清前因后果。后把甲抓获归案,请问本案如何处理甲和乙?表明以下观点。
:(1)、甲乙构成共同犯罪,犯***罪。(2)、甲在整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为教唆犯,应当在整个案件中负刑事责任,从重处罚。教唆未满18岁的青年犯罪,也应当从重处罚。还有甲在缓刑期内,应当撤销缓刑考验期,依照69条,原判刑2年和***罪数罪并罚。(3)、15岁的小孩乙构成***罪。由于是自首,年龄不满18岁应从轻处罚。(以上内容略述)
2 刘某与许某的妻子相好,为达到结婚目的,乘工地大伙干活的机会,在许某的饭菜中投了鼠药,许某发现饭菜有异味,就把饭菜倒了,另买了一些东西吃,后发现他倒过的饭菜被狗吃了,狗吃了就被毒死了。许某认为肯定有人在饭菜中下了药,许某就把此事告诉了刘某,刘某借机说此事是马某所为,因为马某与刘某、许某都有矛盾,然后刘某和许某联名写信,向公安机关提出马某涉嫌杀害许某,问刘某构成什么罪?
(1)、因为想跟别人老婆结婚,毒害其夫,此种行为并未涉及公共安全,故刘某的行为应定故意***未遂罪。(2)、刘某明知自己投毒,还故意捏造犯罪事实,陷害马某,客观上构成了故意捏造事实,所以应定故意陷害罪。(3)、许某是受害人,和刘某一起去公安机关告发马某,许某并不知事实,所以许某无罪。(以上内容略述)
3 甲于1985年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1991年假释,1993年的时候其又犯有新罪,应判处有期徒刑8年。请问甲此时需执行的刑期还有多少年?请具体点说明计算过程
在8-12年之间。在假释期间又犯新罪,应把剩余刑期(4年)跟新罪按数罪并罚的原则确定执行的刑期。假释的必须是假释期满后才认为原刑期执行完毕,否则需把原总刑期(10年)减去实际执行的刑期(6年)来确定剩余刑期。
4 有A、B、C三人,商定共同去入室抢劫,到达目的地后,由A负责望风,B、C进去抢劫,进去之后B、C向室内的人大喝:交出你们的东西来!恰好,室内的人是小偷,刚偷来一部手机,做贼心虚,于是问B、C是不是公安局的,B、C说是,于是室内的人就把偷来的手机交给B、C,B、C获取赃物后与A立即逃跑,在逃跑的过程中A被警察抓获。请问:A、与B、C分别如何定罪?
问题补充:恳请详细一点,写出分析原理或者判断理由
行为人只要实行了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即构成招摇撞骗罪。BC招摇撞骗罪,A抢劫罪未遂
5 被告人程某,男,35岁,某广播器材厂工人,1982年3月11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987年3月10日上午10时许,被害人王某与程某之父因摘门前的香椿树叶而发生口角,王某持竹钩追打程之父。被告人程某中午下班时,其父将被王某追打一事告知程。程欲找王评理,被其母制止。当日下午5时许,程某下班回家,恰遇王某准备外出。被告人程某上前抓住王的胸襟,对着王的鼻梁猛击一拳,致王某鼻骨粉碎性骨折。被告人程某在其母的责骂下,将王送去医院诊治,并主动赔偿医药费、误工费3564元。王某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自诉。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赔偿王某损失计人民币4000元。
案例分析在本案中,程某的伤害行为是邻里之间发生纠纷而引发的,且伤害后程某送被告人去医院诊治,且已经赔付了医药费和误工费,符合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
我觉得书上错了,陈某应是累犯而不适用缓刑,是吗????
没有错。 97刑法修订前,关于累犯的认定是3年内故意犯罪。程某的行为应适用当时的刑法。法院这种判决结果非常公正,把握的分寸到位。
6 ***罪在刑法里怎样量刑?如果施暴时受害者误杀暴徒会被判刑吗?

你只要看看刑法中的两条就明白了:
(A).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妇女、奸******情节恶劣的;
(二)***妇女、奸******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B).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