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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强化统计项目通知.doc

上传人:653072647 2018/4/14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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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区府强化统计项目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统计工作,更好地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我区统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区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统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重视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协调推动。要关心支持统计改革和建设,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科学利用统计信息指导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功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负责。
二、加强统计力量配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统计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要进一步加强和充实区级统计人员力量,根据现有统计人员配备不足的实际情况,相应追加事业编制,尽快配齐各专业统计所需人员,决不能因为专业统计人员不足而影响统计工作开展,各主要专业要配备统计人员1-2名,并确保各主要专业统计人员不交叉。各镇均应设立统计站,并配备专职综合统计人员和专兼职工业、农业、投资、商贸业统计人员。区统计局要积极探索加强对镇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短期内统计人员力量不足的镇应临时增聘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继续加强村统计队伍建设,确定村级统计员,并要给予必要的工作补贴,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区直有关单位要设立或指定综合统计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充实统计人员。部门内其他职能机构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单位规模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明确统计负责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内建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必须配备1-2名统计人员,其他企业也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实行会计代理的企业,必须明确一名人员担任统计工作。在统计工作量较大的镇,探索推行统计代理制度。
三、增加统计经费投入。各镇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改善统计部门工作和生活条件,在统计年报、大型调查、信息化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企业一套表改革以及日常工作等经费上给予积极支持,为开展统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四、夯实统计基础工作
加大统计人员培训力度。继续抓好统计人员在职教育和培训,尤其是注重加强基层和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的指导与培训,建立统计人员轮训制度,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努力提高各级统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统计能力。
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制度。各镇要对农业、个体工业、第三产业等建立相应台帐。区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辅导、督促和检查,把统计台帐工作扎扎实实地落到实处,确保数出有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成立、变更或撤销时,以及建设单位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应在当地统计部门办理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
区统计局要牵头抓好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基本单位调查,及时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等数据库。区编办、民政、工商、质监和税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用于各类数据库建设所需的基本单位登记和行政登记等资料。
五、增强统计法制意识
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各镇要面向社会、面向统计调查对象,广泛开展统计法规和统计知识的宣传,逐步提高统计调查对象接受法定统计调查,履行准确、及时上报统计资料义务的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