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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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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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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轮台县兴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暂行)
安全目标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以人为本,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杜绝重伤以上的人员伤亡事故,及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规范在职员工的行为规范,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顺利进行。进一步落实公司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承包办法,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一、伤亡事故控制目标
1、杜绝重伤以上的人员伤亡事故;
2、轻伤每月控制在1个以下(1-5天以内治疗出院)。
二、主要任务
1、施工队及各辅助单位承包人是安全管理及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员工安全管理负责,安全职责明确,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班组长对各工种施工现场直接负责人,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负直接责任,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拿出强有力的工作手段,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头脑里做到良好的环境内操作作业。
3、随时接受上级部门大检查,积极主动排除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现场安全,不留任何隐患,如果确实处理不了的安全问题向矿领导请示解决。
4、在职工中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倡持证上岗其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三、奖惩办法:
1、各施工单位及辅助单位对未超出安全控制指标,主要任务完成较好的班组通报表彰,对班组给予奖励。
2、各施工单位及辅助单位,安全施工超出控制指标,主要任务完成较差的各班组,矿安全科将进行通报批评,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教育培训,对班组长和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要求追求责任。
奖惩制度
奖惩管理办法
安全奖励管理规定
1、各掘进队、采煤队全年未发生重伤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轻伤事故两人以下(含2人)事故,以及未发生提升运输事故,由矿奖励掘进队500元,采煤队1000元,辅助区队500元(机电队、通风队、安全科)。
2、全年矿井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矿将对全体在职员工视在安全工作中不同工作岗位发放一定数额安全奖(100—200元),以资奖励全体员工对全年安全生产所作的贡献。
3、任何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事故征兆,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或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避免发生人员伤亡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矿将根据有可能造成事故损失的大小给予一次性100元~500元的奖励。
4、当矿井发生各类事故时,对积极参加现场抢险、救助人员的有功人员,矿将给予一次性50元~300元的奖励。
5、发现违章指挥,违章冒险蛮干,施工中偷工减料、有意浪费各类材料、破坏矿井各种设备、设施等违规行为时,能及时制止或向矿有关领导汇报,经调查属实后,将给予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
200元~600元。
二、“三违”举报奖励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大对“三违”的打击力度,扼制“三违”行为,控制各类事故发生。全年干部、职工人人都享有对“三违”的检举权和制止权,任何人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发现“三违”行为,可采取任何形式汇报,接到举报后必须对举报人姓名保密。
(一)奖惩办法
1、根据举报内容,经追查核实后,对举报个人一次性给予50元~100元的奖励。
2、泄露举报人姓名,除一次性给予100元~500元处罚外,并调离岗位。
3、对举报“三违”的人员打击报复,除一次性给予100元~500元处罚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禁止捏造“三违”有意陷害他人,一经查实,将对捏造者进行500元~1000元重罚。
5、公司管理干部、科室管理人员举报“三违”原则上不给予奖励。
第二章惩罚管理办法
惩罚管理规定条款
(一)通用部份
1、矿井招收井下职工年龄必须在40岁以下,并且本人需持有效证件,赫章康复医院的身体健康检查表,经矿人力资源部同意,出具证明、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私自安排人员上岗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并对责任人一次性处罚20
0元~1000元。
2、酒后入井者罚款50元/人,并对检身员罚款20元/人,携带烟火入井者一次罚款200元/人,并对检身员罚款50元/人;入井人员未戴矿用合格安全帽,一次罚款50元/人,穿化纤衣服、未穿矿用胶靴,入井者罚款20元/人,并对检身员罚款10元/人。入井人员未携带自救器和矿灯、领导干部、班组长及特殊作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罚款50元/人,并对检身员罚款20元/人。非工作人员严禁乱摸乱动井下机械、电气设备,否则罚款检身工20元/人。
3、拒绝检查或打骂、报复检查人员,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特殊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罚款50元/人。
4、未经允许,不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