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BF-2001-0102
工业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 黄志波签订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
买受人:北京陆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 2009年7月20日
第一条标的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标的物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价款(元)
单价
总价
生活区1#配电箱
600*800*300*
台
1
生活区2#配电箱
600*800*300*
台
3
2#配电箱(地泵B9)
1000*800*300*
台
1
2#配电箱(塔吊B2 B6)
1000*800*300*
台
2
2#配电箱(B4 B5 B7 B8)
1000*800*300*
台
4
1#配电柜
2000*800*400*2
台
1
2#配电柜(钢加工区B10 B11)
1000*800*400*
台
2
2#配电箱(地泵B1 B3)
1000*800*300*
台
2
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万柒仟伍佰玖拾捌元整¥:
说明: 、商标、规格型号及单价详见双方核实报价单,此报价单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质量要求: 执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系统图的要求。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无,不回收
第四条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 标的物交付时,由出卖人向买受人备齐北京市建委许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在运输途中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实际收到并验收合格为双方确认的送货数量。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间以标的物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单时间为准)时起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七条交付(提取)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方式、时间、地点:合同签订后,买受人付完预付款,出卖人在六日内将所有标的物送至买受人指定交货地点。
第八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汽车运输,运费、装卸费、安装费由出卖人承担。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按本合同第二条质量要求验收。
第十条成套设备的安装及调试: 标的物由出卖人现场安装调试。
第十一条出卖人对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按本合同第二条质量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合同签订后,预付五千元作为定金,出卖人将所有标的物送到买受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买受人付至全部货款95%,余款5%安装完毕后三个月内付清。质保期为壹年。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