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立法背景与地位
(一)既有的侵权法规范
《民法通则》
《民通意见》
《精神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二)《侵权责任法》的出台
,四读通过
(三)新法在司考命题中的特点
:以当年的3月份之前通过的立法、司法解释为限
:分值稳中有升:侵权法的分值正常10-12分
:一般限于条文的字面意思,3、5年后再会有难度的提升
:旧题新做。
:92个条文可以分为四类:
废话,5个;
重复:36个
修正:10个
新规定:41个
二、立法特点
(一)高度抽象的总则条文、分则一般规定与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法律规范体系
举例一:
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大唐考资
以上四条文的关系?
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127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六十八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大唐考资
《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三大变化:适用情形;归责原则;责任人
(二)概括规定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立法条款构造技术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这一立法技术对于精确理解立法背景与理论内涵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问题:列举18种具体民事权利
何谓“民事权益”?
民事权利
利益保护:考卷撕毁案
商业秘密、死者利益的保护
此处的民事权益不包括债权等相对权:不支持第三人侵害债权
举例:
甲→(送货合同)乙酒楼(债权人)
(债务人)
↗?
↖↗
丙(第三人,故意或者过失)
(追尾)
上图中所讲的案情是:甲乙之间有一份供应合同,甲在送货路上遭遇车祸车货全损,导致乙未能收到货物发生经营损失,经查车祸发生原因乃在于丙醉驾追尾承担全责。问题:本案如何解决?(特别提示:乙丙之间构成违约责任吗?丙之间构成侵权责任吗?)
【例】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2005-3-9,单)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
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三)以归责原则为纲构建各类侵权责任体系
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
无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