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作经营合同
合作经营有限公司合同第一章总则中国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昆明市,共同投资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在中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市区街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依据法律成立的企业,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第三章成立合作经营公司第二条合作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作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合作公司的名称为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省市路号第四条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作公司的组织形式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各方以各自合作条件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第六条合作公司经营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合作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1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产品品种将发展。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九条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折万美元)。
第十条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折万美元),其中:甲方美元占%,乙方美元占%。
第十一条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条件:甲方:乙方:
第十二条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由合作各方按出资比例分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
第十三条合作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须经合作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合作各方的责任第十四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规定外,合作各方应履行下列责任:甲方责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