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九章会计规范
第九章会计规范与会计工作组织
第一节会计规范体系
一、会计规范及必要性
会计信息使用者所处角度不同,对会计信息的要求也不一样。比如,长期投资者所关注的是未来长期盈利能力,而非即时支付股利多少;短期投资者,则要求尽可能多分当期股利。两者对会计信息所披露净利润高低的愿望,是截然相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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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债权人,如果是长期债权人,他所关注的是企业未来偿债能力,因而也希望企业尽可能推迟股利,其希望与短期债权人恰恰相反。
如果是税务机关则要求企业正确计算、缴纳税款,当期所报告的盈利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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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会计信息正确与否,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不同利益关系人所取得的利益。
同时,由于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信息质量还要受各种因素和影响和制约,如企业所采取的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会计处理程序的采用等等,都会对会计信息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利益关系人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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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为了保证会计信息在履行利益协调行为的公平与公正,就有必要对会计核算过程作出限定和约束,即必须作出一定的会计规范,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所谓会计规范,是指协调、统一会计处理过程中对不同处理方法作出合理选择的假设、原则、制度等的总和,它是会计行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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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会计规范的必要性中可以看出,作为会计规范,至少应符合两个基本要求:
第一、会计规范的制定过程应具有公平性,这是会计规范能公正地进行利益分配与协调的保证。这就要求会计规范的制定,应广泛吸纳所有利益关系人和集团的参与,同时采取政府干预,以协调、达到普遍能接受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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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对会计行为的约束作用要明确、具体。即对具体的会计方法的选择或经济业务的处理的约束作用要明确、要强;否则就无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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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规范的形式与结构
就一般而言,会计规范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有在其他法律中(如公司法、税法、商法等)对会计工作进行规范;也有对会计工作专门作出规范的法律、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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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会计规范体系主要由以下构成: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会计法律规范。目前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属于国家法律层次。
《会计法》是在1985年5月1日起实行的,并在1993年12月和1999年10月两次进行修正、修订,并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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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会计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是根据会计法律制定,是对会计法律具体化或某个方面的补充。
目前现行的会计法规中,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总会计师条例》(1990年12月31日发布、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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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部门规章
会计部门规章,是指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制定的会计方面的法律规范。制定会计部门规章必须依据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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