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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晋江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简报
第13期
晋江市村(居)委会选举工作指导组办公室 2012年9月2日
【业务指导】
村务(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选举注意事项
民主监督是村(居)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举村务(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是村(居)委会选举的组成部分和必经环节,对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推进和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确保村(居)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成员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具体名额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根据建制大小、人口多少、任务轻重等因素确定。
设主任1名,由成员推选产生。
二、任职条件
村务(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其中应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村(社区)干部及其近亲属、村(社区)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引导、鼓励和支持党员或村(居)民代表通过法定程序选为村务(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产生办法
1、候选人提名。采用村(居)民代表会议方式选举的,候选人由村(居)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名;采取村(居)民会议方式选举的,候选人由本村(社区)选民单独或联合提名。
2、资格审查。村(社区)选委会应当对提名的村务(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村(社区)选委会初审的人员名单应当报村(社区)党组织审核备案。村务(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后,成员推选的村务(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还应报市纪委(监察局)审核。
3、选举方式。选举村务(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社区)选委会主持。村务(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