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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经济学院艺术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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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海口经济学院艺术学院
教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补充细则
海口经济学院艺术学院
教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补充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配合学校相关政策的实施,根据《海口经济学院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与《海口经济学院专任教师考核指标体系》等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艺术学院教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补充细则》,具体如下: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是在《海口经济学院专任教师考核指标体系》基础上,针对艺术学院专任教师而制定,行政人员仍按学校相关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第二条本办法为《海口经济学院专任教师考核指标体系》的补充,其未明确规定部分仍按照《海口经济学院专任教师考核指标体系》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是对《海口经济学院专任教师考核指标体系》中第一项“工作业绩”之“教学常规”的指标内容及其分值设定
进行完善。其他项,亦根据艺术类专业管理特点和发展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教学常规(40分)
第四条《教学常规》总分值按《海口经济学院专任教师考核指标体系》设定,子项分值调整为“按照要求完成教学工作量”项10分,“教学工作基本规范”项35分。
第五条《教学常规》指标内容结合教务部门关于教师教学事故处理相关条例设定。
第六条下表中《教学常规》之一“教学工作基本规范”包括:
教师按时上、下课;
教学状态积极投入,教学方法合适,教学效果良好;
授课过程中无政治性错误或倾向;教学过程中无不健康思想或渲泄个人不满情绪;
未经批准擅自缺课、调课、停课或随意减少课时;
监考教师师或迟到、或缺席、或早退,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或隐瞒学生违纪***事实,或丢失、错装学生试卷;
不服从教务处、二级学院(系、部)教学安排,给工作造成损失。
上述单项分值分别为1-2分,合计15分。
教师如屡次违背“教学工作基本规范”中各个单项条例,则累计扣除得分,扣完15分为止。
第七条《教学常规》之二为“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并达到基本质量要求”项,是对教师下发的教学任务所规定的完成时间和质量要求。“时间”与“质量”分值各半。教师如屡次违背其中各个单项条例,则累计扣除得分,扣完15分为止。
第八条《教学常规》之三为“课堂教学资料建设”项,是评估教师课堂教学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达到质量要求的条例细则。每个单项1分。
工作能力(5分)
第九条按《海口经济学院专任教师考核指标体系》规定,《工作能力》项内容为“专业技术能力提升”,即“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企业挂职锻炼或行业培训,并获得行业中级以上资格证书或考评员资格。”根据艺术类专业对教师专业技术提升要求的特点,此项内容予以补充。
第十条补充后的内容增加学校选派的进修学****读研、职称晋升。
工作态度
第十一条
将《海口经济学院专任教师考核指标体系》“工作态度”之1、4 “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章与参与单位各项活动、会议、讲座等”两项的分值合并为9,“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章”内容合并入“违反校纪校规”。
第十二条《工作态度》中各子项在执行中量化得分。
遵守作息时间
第十三条“遵守劳动纪律”之“遵守作息时间”项内容及考核标准按照《海口经济学院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暂行办法》,此处分值5分合入《教学规范》项。
专业技能考核

第十四条对教师专业理论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