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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急救.doc

上传人:wzt520728 2018/4/18 文件大小:4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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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急救.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摘自2010美国心脏病协会心肺复苏及心血管救治指南
:溺水
每年全球死于溺水高达500000人。458淹溺是意外发病和死亡最可防的原因。(包括单纯的人工呼吸)的淹溺者,即使他们当时看起来心肺功能很好且反应灵敏,均应送入医院作进一步的评估和监护。低氧会增加肺毛细血管的通透性,时间较长后会出现肺部并发症。(Class I,LOE C).
许多名词均用于描述溺水。461为了有可持续专用的术语和报告溺水的资料统一,推荐使
用专门的Utstein定义和报告方式。
遭受长时间淹溺的患者尽管需要持续很长时间的复苏,且存活者少见,但长时间淹没于冰水466–,471中成功复苏且无神经损害的存活者也偶有报道。基于这种原因,除非有明显死亡的依据(例如:尸僵、腐烂、部分切除、断头、青紫),现场应立即复苏并将溺水者转送到急诊室进一步治疗。
BLS 的修改
溺水最重要和最危害的后果是低氧血症。因此,氧合作用、通气支持及再灌注应尽快恢复。这就要求目击者立即进行 CPR 及启动 EMS 系统。考虑到引起溺水者的心跳骤停的病因是低氧血症,传统的 CPR 使用顺序是 A-B-C。在 2010 年 AHA CPR 和 ECC 指南,CPR 现在变为由胸部按压开始的 C-A-B 顺序,但指南仍推荐依据心脏停搏的病因进行个体化顺序的调整。出现呼吸停止的溺水者通常只需要作气道支持即可复苏。
从水中救出后的复苏
当对溺水者进行复苏时,要求施救者尽快赶到受害者发生的地点,这虽然很重要,但施
救者应时刻注意自身的安全。最近的证据表明,溺水者颈椎发生损伤的机率很低(%)。
472,473 不必要的颈椎固定装置可能影响气道开放,产生并发症并可能延误呼吸复苏,因而不建
议在常规情况下对稳定的颈椎行固定术(Class III,LOE B).。473,474
人工呼吸
对溺水者首要也是最重要的处理是立即提供通气支持。立即开始人工呼吸能增加患者存
活的机会。475
当受害者在浅水中或移出水后迅速开始人工呼吸。如果施救者捏住受害者的鼻子有困难,则可固定其头部,在水中开放其气道,口对口做人工呼吸,这可作为可选择的另一种口对口通气方法。没有受过训练的施救者不要试图在深水中对病人作治疗。
淹溺者的气道和呼吸管理,与推荐用于其他任何心肺骤停者一样。没有必要清除吸入气
道中的水分,这是因为大多数淹溺者只吸入中度的水分,而且吸入的水分很快吸收进入血液循环,465,477 因此水分不会成为气道阻塞物。有些病人根本没有吸入任何东西,可能是他们出现了喉痉挛或呼吸窒息(Breath-holding)。465,476 用吸引以外的任何试图去除气道内水分的方法(如腹部冲击或 Heimlich 手法)是没必要的,并可能有潜在的危险。477 不推荐对淹溺者作常规的腹部冲击或 Heimlich 手法(Class III,LOE C)。
胸外按压
无反应的溺水者一旦移出水中,施救者即应开放气道,检查呼吸,如果没有呼吸,给 2
次能见到胸廓抬起的人工呼吸(吹气)(如果这不是在水中进行)。在给予 2 次有效的人工呼吸后,普通施救者(lay rescuer,LR)应根据 BLS 指南立即进行胸外按压,及通气循环支持。一旦病人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