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商业银行票据筹资的可行性分析
摘要:资金来源是商业银行的经营之本。当前我国以短期性、被动式负债为主的筹资结构使商业银行面临较大的提存风险和流动性压力,从而影响了银行的资产扩张和利润增长,因此. com有必要进行主动性、较稳定的筹资工具创新。票据筹资以其可转让流通性以及在规模、期限、利率等方面,可以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建议渐次开放商业银行票据筹资。
(一)票据筹资:并非创新的“创新”
票据是商品流通中的重要,具有支付结算和融资两大功能。票据的支付结算功能主要靠支票和汇票实现,而其融资功能则一方面品交易为基础的汇票(包括www .ddd tt. com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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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来(通过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与再贴现机制使融资活动在企业、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之间进行从而扩大融资渠道);另一方面或金融机构直接发行本票(即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来实现直接融资的目的,这种本票无需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实际8ttt8上是一种短期融资券。短期资金的企业或金融机构通过发行本票来取得资金,而资金持有者通过购买这种本票实现自己的资产组合,达到投资目的。
本票的发行与转让使得短期资金余缺各方能够SSBBww更好地实现资源配置,但它是一种基础性的金融工具,并非金融新产品,只是其发行流通在我国受到严格管制而已。目前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信用等级高的大公司经常向其他公司发行以自己为付款人的短期、无担保本票在货币市场筹集资金,它是货币市场上交易最活跃、成长最迅速的工具之一,上升甚至达到70%—80%.
除此之外,银行还可以发行一种可以的大额可转让存单(Negotiable Certificato of Deposits,简称 CDs),从法律意义上来看,它是存款类被动式负债,但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定期存单,质是另一种形式的融资票据。特征是:可流通;高面额起点;期限灵活,从几天到一两年;不可提前支取;不记名;风险较小,收益率较高(高于国库券,但流动性逊于国库券,而且二级市场的日交易量低于国库券);利率可固定也可浮动,即使是固定利率,在转让时还要根据转让时的利率重新确定转让价格,实质上也就重新确定了利率。对于发行CDs的银行来说
不必缴纳存款准备金;对其购买者来说纳利息税。CDs对商业银行的最大意义在于债的可流动性,为拓宽资金来源、实现利率投资提供契机和可能 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诞生以来,变化。既有长期的浮动利率的CDs,也有固定利率的 CDs;近年来,又有了更多的创新,如特大额可转让存单、扬基大额可转让存单、分期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利率上调大额可转让存单等。CDs在我国银行曾一度存在,如今也受到严格管制。
(二)我国商业银行票据筹资的政策障碍
《票据法》第73、74、75、76和81条的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本票的出票人必须ssbbww. c om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总之,我名的即期付款的银行本票,且不是所有8 tt 的银行都可以本票。
《票据法》第73条关于本票的定义科学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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