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
文档名称: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ppt

格式:ppt   页数:2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ppt

上传人:fy3986758 2015/5/25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第132号令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经2010年7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局  长:支树平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2010年5月,国务院节能减排会议后,由质检总局牵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统计局配合,促成了《办法》的迅速出台,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的最新部署和要求,2010年6月计量司对《办法》的送审稿进行了修改,最终通过了总局局务会的审议。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以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为重点,在用能单位的计量要求、能源计量的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的能源计量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1.《办法》明确了三项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办法》要求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
二是明确了用能单位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的要求。
《办法》要求用能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当配备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的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确保量值准确可靠。
1、符合《计量法》规定要求
2、符合《节约能源法》规定要求
3、符合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要求。
三是明确了对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工作人员的要求。
《办法》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从事能源计量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定期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
2.《办法》创立了三项工作新制度
一是设立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
《办法》要求用能单位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保证能源计量数据与能源计量器具实际测量结果一致,不得伪造或篡改能源计量数据。
《办法》要求用能单位应当将能源计量数据作为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实施方案的基础。
二是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查和重点用能单位的定期审查制度。
《办法》要求用能单位应每年对其能源计量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应开展定期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计量数据的管理应用、能源计量人员的配备培训等。
三是监督检查制度。
《办法》明确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和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开展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
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
电动洗衣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
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冷水机组、家用燃气
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储水式电热水器、家用电磁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五批)
自动电饭锅、交流电风扇、交流接触器、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59号公告,《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2010)、《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2010)和《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2010)三个计量技术规范已于2010年6月10日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布,并于2010年8月1日起实施。
3.《办法》提出了三项鼓励措施
一是鼓励各种能源计量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和应用,鼓励推广先进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
二是鼓励用能单位利用社会公正行(站)对大宗能源的贸易交接、能源消耗状况实行第三方公正计量。
三是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大力开展节能服务工作。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开展能源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校准技术研究;开展能源效率测试、用能产品能源效率计量检测;在接受委托情况下,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能源效率限额对标等工作。
4.《办法》设立了三项处罚内容
一是用能单位违反办法未按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按照《节能法》予以处罚。
二是对重点用能单位未配备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或能源计量人员未按规定接受培训的,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予以处罚。
三是对拒绝、阻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由质监部门予以警告,并可予以处罚,构成犯罪,应接受刑事处罚。
《办法》的出台,一方面是计量工作在节能工作中重要性的体现,另一方面是各级计量部门在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中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