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土地承包流转合同
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奈曼旗东明镇东升村村民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奈曼旗东明镇东升村村民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流转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承包土地自然情况及面积
流转承包土地详细情况
总面积: 亩,其中:可耕田 亩,闲置地 0 亩;地块数 3 块
地块名称
面积
四至界限
东
南
西
北
大湾垄
4亩
于清河
田间路
韩振有
田间路
老于地
2亩
王永廷
田间路
刘福贵
田间路
砖窑地
陈永军
田间路
于清河
田间路
二、流转承包期限
流转承包期限自 2010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流转承包价格与支付方式
乙方采取现金方式支付流转承包金。流转承包金总计 36, 元(大写:人民币叁万陆仟壹佰捌拾元)。
四、支付时间
乙方与合同签订时一次支付清全部流转承包金。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  2010 年 11 月 18 日之前将本次标的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
,上级所有政策性的关于本次流转的土地的受益由甲方享受。
。
,以后涉及到本次转包的土地的所有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收益权、另行转包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等相关权利。
七、原合同的处理
甲方原持有的与东升村村委会签订的涉及本次流转土地的承包合同仍在原处保管,甲方不得以原合同仍在原处保管为借口而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得以原合同没有废除为由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为甲方违约,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双倍返还乙方承包费,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甲方全部赔偿乙方。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任何费用。
2.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另外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