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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集约经营研究论文.doc

上传人:653072647 2018/4/19 文件大小: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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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小农集约经营研究论文
摘要:中国的国情决定着,即使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到完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程度,从总体上看,中国农业也只能走“小农集约经营”的现代化之路;农地“规模经营”终究是希望田野上的“星星之火”,它不应该也不可能形成“燎原”之势!
关键词:农业,小农集约经营,小农家庭经营,规模经营
笔者近来连续发表了几篇讨论农村土地制度的文章,总体上是希望政府尽可能赋予农民相对完整的土地财产权,最好是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为“国家所有”,并在此基础上实行永佃权制度。于是,有人认为我是变相主张土地私有化,赞成“土地兼并”;是“没有新意的‘规模经营’之说”。这里实在有些误会,事实上,我的想法正与此相反。
规模经营是理想还是幻想
目前,在学术界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讨论方面似乎存在一种思维定式,那就是:小农妨碍效率发挥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农村土地自由流转、集中实行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发挥“规模效益”、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而在我看来,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是必要的,但绝不能把土地制度改革的宗旨和目的定位于“规模效益”,至少在目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中国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只能是“星星之火”而不能“燎原”,寄希望于“规模经营”来发挥农地使用效率,是书本中的理想,现实中的幻想。
首先,我以为现在很有必要从理论上来重新审视一下“农地规模经营必然产生规模效益”这条“铁律”。我们之所以如此坚信这条“铁律”,是因为我们曾经在西方经济学的教科书中得知,“规模”能够衍生“报酬”;但是,大家应该注意到,这个结论是西方经济学家们在很久以前以第二产业为背景和一系列假设下得到的,其中最重要的假设就是“经济人”假设,因此,西方经济学教科书中实际上隐含着这样的意思——“经济人”追求“报酬”会使市场“自动”产生规模扩张的动力,“规模”绝不是人为堆积生产要素,也不能视为某种制度设计的结果,它是产业本身自然成长而表现出的“规律”。如果把规模报酬理论套用到第一产业,那就要另当别论了,农产品的需求弹性低是大家公认的事实,自恩格尔之后,各种实证研究已经证明,农产品的需求收入弹性会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下降。农产品的这种市场特性决定了农业缺乏规模扩张的市场动力,农业不会像其他产业那样具有不断扩张生产规模的趋势。
其次,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是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来。即使我国未来经济发展一帆风顺,农村的人地矛盾紧张局面也不会有多大改观,因为,人口学家们已经证明,2030年以前,我国人口低速增长的趋势不会改变,按我国现在的人口自然增长率推算,到2030年全国人口总数大约是16亿左右,根据我国既定发展战略,我们预期那时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0%,如此看来,就是到了那个我们告别“小康”走向“发达”的理想时代,农村的人口存量仍然有8亿左右,和今天的农村人口数量不相上下;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可耕地减少的趋势难以遏止,仅1978-1993年间全国可耕地就减少了%,而同期农业劳动力数量却增加了%。面对如此局面,你怎么可能把农村土地“规模”、“集中”起来,“集中”起来后,“人”往哪里去?只要你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无论多么好听的说教都会在严峻的现实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最后,我还要特别指出,制度毕竟是外生变量,它对经济发展只能起到推动作用,而不可能起决定作用;不要以为,制度一改,一切问题都能解决。实际上,我们今天之所以吵嚷着要搞新“土改”,是因为如果不“土改”,2030年的那个50%城镇化率理想目标恐怕也难以实现,更难及其他。即使你是实行土地私有化,如果其他社会保障措施跟不上——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政府是无力彻底解决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农民也不会轻易放弃土地,一个现实的例子就是,那些新一代进城打工农民,其中的绝大多数除了具有中国特色农民身份外,根本不熟悉农务,但你如果要问他是否愿意放弃其在农村的承包地时,他们都会毫不犹豫地向你说“不”。所以,单纯地希望通过土地制度变革来实现农地“规模经营”,恐怕只能算作书本中的“学问”吧。
小农长期存在的合理性
除了中国的客观条件决定了在农业部门普遍实行“规模经营”的不现实外,从农业生产过程来看,“小农家庭经营”未必就是不高效的,如果站在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问题,家庭经营反而有其内在优势,而且,“小农家庭经营”也未必就成为农业实现产业化的必然障碍;基于这个认识,我认为,在中国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即使土地制度已经改革到足以使农村土地充分顺畅流转的情况下,“小农家庭经营”的长期存在也具有其无可置疑的合理性。
关于土地经营规模和土地使用效率究竟是成正比还是成反比,即“大农”是否就比“小农”高效的问题,我很赞成苏州大学夏永祥同志的观点,实际上,成正比还是成反比关键看你采用什么指标去测度。如果以土地产出率作为衡量标准,则土地经营规模和土地产出率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