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通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与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2、上岗位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携带火种和穿铁掌鞋进入厂区。检修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女工发辫应挽入帽内。
3、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气体的氧含量。煤气管道氧含量严重超标时,有权紧急停车。
4、明确设备管线的耐压程度,控制操作压力,正压管道不得出现憋压、超压、负压现象。
5、加强巡回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管线阀门的泄漏情况,严防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
6、设备管线、塔、罐、容器检修前,要进行隔离、排放、置换等处理,并分析合格。检修人员未持动火证,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动火。一级禁火区严禁烟火,进入车辆必须有防火罩并办理出入手续。
7、开关阀门要站在侧面。排放导淋要防止溅伤、打伤。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8、消防器材保持完好,定期进行更换,做到有备无患。
9、非本人负责的设备、容器、仪器、管道阀门、及工具不许擅自乱动。监督进入本岗位的与生产无关人员,不得乱动设备和仪器仪表等。
10、一切生产人员应会正确使用防毒面具和消防器材。
11、厂区内各种车辆的行驶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
12、严格执行“四不准”制度,没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准上岗;安全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准独立操作;酒后不准上岗;疲劳人员不准上岗。
13、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自救与急救措施,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
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新入厂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安全教育记录台帐。
1、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
2、二级安全教育(分厂)
3、三级安全教育(班组)
(二)凡从事锅炉、受压容器、起重、电气、焊接、高空作业、机动车辆等特殊工种工人,必须取得专业证书。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期限进行轮训、考核及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经考试合格,才能继续工作。
(三)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要根据所在单位或安全操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四)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单位或安全部门举办学习班,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五)来厂参观、学习人员,进厂前要进行一般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
(六)每年进行一次全厂性安全知识考试,由安全生产部统一安排,各单位具体组织,考试成绩载入安全作业证,安全考核成绩作为职工晋级的条件之一。
(七)对忽视安全生产和冒险作业者要进行重点教育,对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工学习或纪律处分。
(八)对安全补考不及格、事故责任者和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而停工学习的职工,在停工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
(九)职工岗位调换的安全教育:
1、分厂内班组岗位调换,进行第三级教育。
2、分厂与分厂调换,进行第二级和第三级教育。
三、禁火区动火审批制度
(一)禁火区动火三原则:
1、凡能够移动或拆卸的设备装置,应尽可能移至或拆卸到非禁火区进行动火。
2、能够用其它方法代替,应尽量用其它方法,不动明火。
3、非动明火不可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二)禁火区范围划分:
1、一级禁火区:
①炼焦分厂:换向室、焦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