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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市宝安BA301-07号片区[公明中心地区南片地区]
法定图则
No. BA301-07/01
(草案)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深圳市宝安BA301-07号片区[公明中心地区南片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
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1)文本: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图表: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
目录
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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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由通兴路、东明大道、公明南环大道和龙大高速所围合而成的区域,。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深圳市光明新区规划(2007-2020)》及其他已批准的专项规划。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区域协调与整体性原则、公共设施优先与资源节约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刚性与弹性并重原则、环境友好与生态宜居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年)确定(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之日起施行。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 优化道路交通网络,完善公共配套设施,美化居住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将公明中心地区南片地区建设成为交通便捷、配套完备、环境优美、集居住、商业办公、先进产业于一体的综合城区。
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 光明新区居住、商业、工业的综合功能配套地区,重点服务于周边重点特色产业区的综合功能服务片区。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落实“绿色理念”促进片区内产业升级,更好为周边产业园区产业配套;协调区域发展空间,优先落实新区紧缺的医院、学校和公园等公共设施,突出公共服务职能;促进建立在社会利益共享基础上的城市更新,逐步完善地区功能结构;依托复合交通走廊,建立多层次的绿色交通体系;挖掘现有设施潜力,强化片区综合功能提升。

本片区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工业用地(M)、道路广场用地(S)、仓储用地(W)、绿地(G)、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和水域及其他非城市建设用地(E)等,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本图则对地块用地性质的安排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
本图则规定的发展备用地需确定具体用地性质时,须编制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结合片区绿地水系景观及生活配套设施布局,鼓励周边工业用地通过升级改造,按程序向研发及创意产业、商贸等功能转变。
本图则规定的发展备用地可优先安排片区缺少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以及教育科研、产业研发等项目。具体用地性质确定时,须编制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本片区内06-04、06-08地块已被社区违章抢建,今后若需完善用地手续,必须优先落实被占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