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九章企业所得税
学****目标
、征税对象、税率、资产的税务处理、税前扣除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汇算清缴和源泉扣缴等征收管理方法。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历史沿革
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计算较为复杂。
⒉以量能负担为征税原则。
⒊属于直接税,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
⒋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原因在于新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根据国际通行的作法,我国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规定采用地域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双重管辖权标准,将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即在我国设立有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的外国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承担全面(无限)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企业清算所得也应作为征税对象。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承担片面(有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结:国内设立机构场所只有其与机构场所没有联系的境外所得不纳税;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只就其境内所得纳税。
⑴销售货物所得。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⑵提供劳务所得。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⑶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⑷权益性投资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⑸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该类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⑹其他所得。来源地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⑴小型微利企业。具备建账核算其应税所得额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减按50%计税。
⑵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