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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详解.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8/4/20 文件大小:13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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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住宅建筑规范详解
基本规定:
、住宅的基本要求: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
住宅应具有与基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满足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先达成环境污染。
住宅必须进行节能设计,且住宅及其室内设备应能有税金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住宅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
住宅应采取防止外窗玻璃、外墙装饰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坠落或坠落伤人的措施。
、许可原则:
住宅建设必须采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
、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当住宅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经相关程序核准。
未经技术鉴定和设计认可,不得拆改结构构件和进行加层改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定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室内外装修应下列要求:
室内装修严禁破坏建筑物结构的安全性;
室内如需要重新装修时,不得随意改变原有设施、设备管线系统。
、既有住宅:
既有住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灾害后,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处理。
、既有建筑地基和基础加固前,应先对地基和基础进行鉴定,方可进行加固设计和施工。既有建筑地基和基础的鉴定、加固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既有建筑地基和基础加固的施工人员应掌握所承担工程的地基基础加固目的、加固原理、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等,施工中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并进行严密的监测,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会同设计人员及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妥善解决。
既有住宅进行发行、改建时,应综合考虑节能、防火、抗震的要求。
外部环境:
(一)、相邻关系: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Ⅲ、Ⅶ、气候区
Ⅳ气候区
Ⅴ、Ⅵ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
大寒日
冬至日
日照时数(h)
≥2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h)(当地真太阳时)
8~16
9~15
日照时间起点
底层窗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