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律基本知识
法
法,也称法律(就广义而言),是由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
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宪法、法
律(就狭义而言)、法令、行政法规、条例、规章、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
不成文法。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由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一定的经
济基础服务。法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它以规定人权利和
义务的方式来调整人们的行为,其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
和社会秩序。法是阶级社会中特有的社会现象,它伴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
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也会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亡而自行消亡。
古代原始公社制度的解体和法的产生是同时进行的,法是阶级矛盾不可
调和的产物。据我之如水,
从水。法,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从水,取其平,即法平如水,也就
是公平的意思。在西方不少民族的语言中,“法”的词义,也都兼有“公平”
“正义”的含义。然而,在阶级社会里,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公平、正义观,
法所体现的只能是不同统治阶级的公平、正义观。社会主义的法,是从具有
阶级性的社会规范向反映社会全体成员共同意志、维护全社会共同利益的社
会规范过渡的法。它除了具有调整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不同性质关
系的功能外,还对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有着重要的促进作
用。
法的体系
法的体系,通常指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
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不论其表现形
式如何,都有其一定的体系,它归根结底由一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在统一
的法的体系中,各种法律规范,因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而划分
为不同的法的部门,如宪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经济法、
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等等。在各个法的部门内部或几个法的部门之间,又
包括各种法律制度,如所有权制度、合同制度、公开审理制度、辩护制度等。
制度与制度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既存在差别,又相互联系,因此形成了
一个内在一致的统一整体。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体系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已逐步形成
和发展起来,并且日趋完善。我国的法律部门大致有:宪法、行政法、刑法、
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婚姻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组织法等。
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
的总称。它表现为探讨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解释和评价,
人们的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对法、法律制度了解、掌握和
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它同人们的世界观和伦理道德观等有密切
联系。不同阶级的法律意识各不相同。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在社会上居于统
治地位,起支配作用。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法律制度,保护统治阶级利益
的法律、法规等,都是在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指导下确立和制定的。
无产阶级的法律意识是无产阶级意识的组成部分。在夺取政权以前,无
产阶级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是反对和废除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在无产阶级
取得政权之后,无产阶级法律意识上升到统治地位,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它
成为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基本内
容是要求建立社会主义的法的体系,制定社会主义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
主义法制的尊严。
法制
“法制”这个词,在古今中外的用法不尽一致,通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
一、泛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法律包括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现的成文法和经
国家机关认可的不成文法;制度指依法建立起来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
的各种制度。二、特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制度化、法律化,
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这种意义上的法律与民主政治联系密切:
民主是法制的前提,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证。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并严格依法办事,以确立一种正常的法律秩序的国家,才是真正的法制国家。
第二种意义上的法制,与 17、18 世纪资产阶级的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法治”
的内涵是一致的。
我国古书中有“法制”一词,但我国古代的所谓“法制”,虽然与依法
治理联系在一起,但还不是与民主政治联系在一起的法制,说到底还只是一
种“王制”。
资本主义法制,是资产阶级国家所确立的依法治理的统治方式,它确认
和保障了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巩固了同封建制斗争的成果。然而,从本
质上来说,资本主义法制是保证资产阶级民主,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对劳动
人民实行剥削和压迫的合法手段,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与资本主义法制不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