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州市劳动合同备案
南沙区3468908534689091、萝岗区82118635
从化市87961451、增城市82733853
手工办理方式
(一)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办理流动人员就业登记,
其他市级机构不受理就业登记业务。
受理部门(二)花都、从化、增城辖区内劳动者就业登记业务由该区(县
级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三)劳动者户口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街(镇)劳动保障中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四)《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五)《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六)《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
(七)《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
用人单位续用流动人员,自续用之日起30日内;在劳动合同期
内辞退流动人员,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
办理条件说明1:省属单位流动人员备案在省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说明2:用人单位招用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人的,应按有关
规定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国家规定
可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直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不
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备案4、归档
(一)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香港中路17号二楼)
联系电话:85916409
根据2017年《青岛市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办法》》要求,企业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首先应持《营业执照》、《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申请表》等资料到单位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开通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生成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第二,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录入登录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
第三,由于用工登记部分材料需存入职工个人档案,还有涉及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问题,企业完成网上登记后,应于次日起10日内,持就业登记、解聘备案相关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劳动用工登记确认。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用人单位招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