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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师范学院环境与卫生管理办法.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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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师范学院环境与卫生管理办法.doc.doc

上传人:jiuytrfi 2015/5/2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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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师范学院环境与卫生管理办法.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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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白城师范学院环境与卫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与卫生管理,为全院师生创造一个秀美、清新且具有人文底蕴和崇尚科学精神的工作、学****及生活环境,确保全院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促进我院校园文化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单位分区域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园环境与卫生管理主要包括校容校貌、卫生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校园公共场所和各单位分担区的卫生管理、废弃物的清运处理以及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内容。
第三条校园环境与卫生管理是一项经常性、群众性的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不同形式,经常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与卫生管理的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爱护校园、保护环境、讲究卫生的良好****惯。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尊重环境与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环境与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第二章校园环境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所有广告、海报、消息等应一律张贴在广告栏内,严禁在校园墙壁、公共设施或树木等其它部位乱贴乱画、乱涂乱刻,乱撒宣传广告类等物品。
第六条在校园内设置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标志牌及悬挂过街条幅等须报请学院主管部门审批,且应内容健康、用字规范、外型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同时,本着谁宣传谁负责的原则,定期进行维修、油饰或按期拆除。
第七条因施工建设等需要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需提前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待报请学院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工地应当设置护墙(栏)或者围布,具有文明标识,护栏或围布以外不准施工或堆放物料。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运渣土和剩余物料并拆除暂设,做到工完场清。
第八条禁止在校园内焚烧树叶、枯草、垃圾等废弃物。
第三章校园卫生管理及设施建设
第九条校内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按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制:
(一)校内主要道路、广场、绿地和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公寓楼的公共部分卫生清扫与保洁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监督,由后勤总公司校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筑施工工地的环境卫生由基建处负责;
(三)学院划分的卫生责任分担区由各单位负责。
第十条校园环境卫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清扫,做到全天保洁,清扫作业应避开师生员工上下班(课)和人流高峰时间,对主要道路场所,应根据季节及时撒水除尘。
第十条在校内公共场所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
(二)随地倾倒污水、垃圾等污物;
(三)乱扔烟蒂、瓜果皮核、纸屑及包装纸盒、方便袋等废弃物;
(四)冲洗车辆;
(五)在会议室、图书馆、公寓、食堂及校园内等公共场所吸烟。
第十一条各单位、各部门要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特别是学生寝室卫生检查评比活动,表彰先进,督促落后,并及时将检查评比结果上报学院主管领导。
第十二条对现有设施要及时进行维护、更新和改造。设施维护按所在地管理的原则,由设施所在地的单位或部门负责看护。
第十三条为提高师生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各系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设义务劳动周。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