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泥工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身份证编号: )
根据《》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的
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名称
三、承包范围、方式
1、承包范围: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全部施工图纸()内(不
包括室外总平、园林景观、围墙,但包括塔吊基础、外墙脚散水坡、台阶,通往地下室的车道、通往化粪池、隔油池和距外墙第一个检查(沉砂)井的地下排(污)水管道)的泥工施工,以及涉及有关泥工的设计说明、要求、图纸会审、技术规范(标准)、施工规范(标准)内容或根据实际情况可推断出的为完成一个完整工程所需泥工施工的全部工作。作为简单的描述,承包范围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场地、地下室底板底(壁)、基槽(坑)的土石方人工开挖、
回填、夯实、平整、清理、场内运输以及人工配合发包方机械土石方施工;
2)、垫层铺设,砼浇捣、铺设、养护,砂浆搅拌,基层结合部打
毛,砼结构面局部跑模、漏浆的整平处理,穿墙钢管架、螺栓口木垫片的安装以及所有空洞的清理、封堵、灌浆,预埋件的预埋,墙体(含砖胎膜及其他零星砌体)砌筑等;
3)、墙体、楼地面、屋面及其他零星部位的定点、甩浆、找平、
挂网、抹灰;
4)、墙(内外)、地、屋面贴砖(瓦),门窗砂浆包边、塞缝;
5)、所有材料(包括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以及成品、半成品)的领
取和场内运输,墙、地面砖的进场卸车、搬运、堆放,配合发包方机
械作业;
6)、施工所需的小型工机具如:铁锹、铁镐、手推车、砂浆搅拌
机、插入式、平板式震捣器等;
7)、现场施工总配电箱至承包人作业面所需的供电线路、灯具及
敷设。
8)、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清理,竣工清理,质量保证至竣工验收通
过等所有属于泥工范围内的工作。
2、承包方式:上述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实行综合单价包干。
四、承包综合单价、暂定总价
1、综合单价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整
(¥元/m2)。
2、塔吊基础、外墙脚散水坡、台阶,通往地下室的车道、通往
化粪池、隔油池和距外墙第一个检查(沉砂)井的地下排(污)水管
道)的泥工施工由乙方施工,费用已包括在综合单价内。
3、综合单价包含本合同第三条承包范围、方式所述全部内容,
即上述承包范围所述的材料及机械费、劳务费;以及风险、安全、质
量、工期、验收、进退场费、劳动保护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社会保
险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利润等完成全部工作所需的各
项费用;
4、工程变更、工程现场签证,须按附表《工程变更通知单》、
《工程现场签证单》填写并经发包人批准,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5、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最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计算规范》
6、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整、
7、借工:因工程需要,发包方向承包方借用工,每工日按元
办理结算。
8、本工程款不要求承包商提供收款发票,综合单价也不包含开
具发票所需的税费。
五、工期:根据发包方各阶段的工期进度计划要求,按期完成。
六、双方责任
1、发包方
1)、对承包方进行施工现场及施工技术交底;根据工程进度要求,
向承包人下达各阶段施工进度;
2)、对承包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施工规范以及规章
制度的执行进行检查、监督;
3)、向承包方免费提供住宿、就餐场所、生活水电;
4)、向承包方免费提供垂直运输设备(塔吊、提升机);
5)、为确保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人人享有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发包方负责代为承包方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意
外伤害保险费按承包方参加本工程的施工人数和承包项目的施工工
期每人每月人民币壹拾元,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提
前垫付,发包方在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2、承包方
1)、按施工技术交底要求及施工规范、验收标准操作;
2)、按发包方各阶段的进度要求组织施工,不得延误;
3)、严格遵守执行发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4)、应与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签定劳务合同并报发包方备案;
5)、应为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确保参加本
工程施工的人员人人享有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甲方负责代为乙方购买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按结算总价的5‰计取,结算后由乙
方向甲方缴交(在结算中扣除);
6)、根据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需配备统一格
式安全帽(由乙方自行配备)、工作服(由甲方统一制定,每人二套,
甲乙双方各承担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