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承包合同--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的概述
承包合同(Contract)一是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
承包合同又称“承包经营合同”。是确定国家、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工商企业、公民的责权利关系和承包人承包经营权的一种法律形式。合同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广义的包括农业承包经营合同和工商企业的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合同的类型
1 .总价合同
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出现工程变更,总价应当维持不变。
①固定总价合同。其特点主要是,如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则总价不变;如图纸及工程要求变化,则总价也变。风险全由投标人承担。
②调值总价合同。其特点主要是,如没有发生通货膨胀,则总价不变;如因通货膨胀引起工料成本增加达到一定限度时,则总价做相应调整。招标人承担通货膨胀风险,投标人承担其他风险。
③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其主要特点是,如未改变设计或未增加新项目,则总价不变;如改变设计或增加新项目,则总价变化,具体做法是通过合同中已确定的单价来计算新增的工程量和调整总价。
④管理费总价合同。其主要特点是,由业主聘请管理专家并支付一笔总的管理费。
2 .单价合同
( 2 )主要做法:招标前由招标人主编制具有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文件,投标人据此提出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和投标总报价,招标人根据总报价的高低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原则上不变,完成的工程量根据计量结果来确定。工程量实量实算,以实际完成的数量乘单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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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业主的管理人员较少或缺乏项目管理经验;
( 2 )监理制度不太完善或缺少高水平的监理队伍;
( 3 )施工图纸明确、技术不太复杂、规模较小的工程;
( 4 )工期较紧急的工程。
而在下列情况下可采用单价合同:
( l )业主的管理人员多,且有较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 2 )施工图设计尚未完成,要边组织招标、边组织施工图设计;
( 3 )工程变更较多的工程;
( 4 )监理队伍的素质较高,监理人员行为公正,监理制度完善。
工程承包合同的种类
工程承包合同可分为总承包、分项承包、分包、转包、劳务承包和设计-施工合同等方式。
承包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一、类型不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明确规定的典型合同之一。承包合同则不是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一类合同,内容上可能综合了几类不同典型合同的特点。
二、标的物不同
租赁合同签订的目的是对租赁标的物使用权的让渡,所以需要存在一个有形物作为租赁标的,能够交付,并且该物有使用价值。承包合同不一定存在一个实际的标的物,可能只是一种经营模式,比如出租车行业,出租车本身可能是司机所有的,司机承包的是出租业务本身而不是车,所交的份钱也不是租金;再如工程承包,承包方承包的就是工程,不是已经存在的具体的实体物。
三、具体判断标准要看合同内容
一个合同到底是什么性质不是取决于它的名字叫什么,而是取决于实际的权利义务约定,即合同的实质内容决定了它的性质,如果叫承包合同,但内容上都是在约定租赁关系的权利义务,则实质上为租赁合同。
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中是定作人提供材料,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劳动成果,其必须受定作人的控制与约束;
而承包合同中是发包人让与承包经营权利,不得干涉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承包方自主用工用料。
因此,承包关系最本质的特征就是承包方支付承包费,发包方让与承包经营权利。
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
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对承包人的能力、条件行人的基础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3)定做物的特定性
承包合同多属个别商订的合同,定作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4)承包合同为诺成合同。
5)承包合同为有偿合同。
承包合同的内容
一、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
二、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负责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这是承包合同必须的条款,如果无法明确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时也难以解决;
三、承包项目的内容以及发包方的具体要求。这也是承包合同必须具备的,如果没有此项承包合同无法成立;
四、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关系到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