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金矿承包合同
金山沟金矿承包经营协议书
发包人:新疆侨兴矿业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承包人:江苏华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所有的金山沟金矿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1、甲方拥有金山沟金矿的探采矿权等资产和权利,甲方同意将所有的金山沟金矿及该金矿的证照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甲方名下其它的资产、权证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仍由其自行经营管理。
2、乙方对金山沟金矿及其他资产、文件、材料的现状已有充分了解,愿意承包经营,并保证合法经营。
3、乙方应当按照经营,并切实维护甲方的商誉。
4、承包形式为先缴纳承包金后包干经营。
二、承包期限:
自2010年月日起至2020年月日止,共10年。
三、承包金数额、缴纳及公司经营权移交:
乙方10年的承包期总计须缴纳给甲方的承包金总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万元)。
承包金采取先缴纳后经营、探、采、选、销矿的原则;
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缴纳承包金:
1、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缴纳伍佰万元;甲方收到本部分(伍佰万元)承包金后10日内将金山沟金矿的设备、物品、文件、资料及经营权清点并移交给乙方。
2、金山沟金矿移交完毕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壹仟万元;
3、乙方于2011年10月前向甲方付清余款伍佰万元。
四、乙方留利分配项目:乙方留存公积金须用于探矿作业。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按合同规定收取承包金;
2、监督乙方管理好资产,监督乙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本合同;
3、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乙方:
1、按合同规定缴纳承包金;乙方承包金山沟金矿所需添臵的设备、物品、雇佣的员工、工人工资、新建的水电、选厂工程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委派的是金山沟金矿在承包期内的经营管理负责人,对金山沟金矿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使职权。
3、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乙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建立严格的安全开采、生产等管理制度,以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如在承包期内,发生相关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所涉及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须按照国家规定合理有序开采。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将承包权转包给第三方。乙方需自行承担探采、生产、销售的所有风险。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名义、财产对外提供担保或做出有损甲方利益、商誉的行为。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对外发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经营权。乙方如有意向继续承包,须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书面告知。
2、协议期满或解除后,金山沟金矿原有设备、设施、物品等归甲方所有,乙方添臵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甲方可折价取得该部分设备设施。
3、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新疆侨兴矿业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 年月日
乙方: 江苏华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约地点:
篇二:康定县小荒坡岩金矿矿山工程承包合同样本
康定县小荒坡岩金矿矿山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按时完成各项矿山生产指标,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之上,经协商一致,确定承包协议如下:
一、承包范围
荣鑫矿业小荒坡金矿河东工区第二、第三中段采矿工程,第二、第三探矿工程,第五中段,河西采矿工程。
二、承包期限
承包合同期限自2011年 3月1日至2012年1月11日止。
三、承包形式:包工及部分材料、保险包干,具体如下
1、人工:工人由乙方自己招收管理,承包范围涵括如下:河东工区采矿、探矿工程所需风钻爆破工工资、装运矿工资、铺道接管接电工资,安全支护工资、排水沟挖掘工资、废石处理工资、索道、装矿上车人员工资、管理后勤人员工资及其他工程所需的人工费用。
2、材料:采、探工程所需的爆破器材、风钻零配件及油料、钎头、钎杆、钶耙、簸箕、设备维修保养、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