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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秭民[2012]17号
县民政局关于印发《秭归县“十星级”
农村福利院创建评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
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秭归县“十星级”农村福利院创建评比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秭归县“十星级”农村福利院
创建评比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提高我县农村福利院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湖北省农村模范福利院标准》和《秭归县农村福利院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按照“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的精神,结合“万人评窗口活动”,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十星级”农村福利院创建评比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比目标
通过在全县开展“十星级”农村福利院创建评比活动,进一步强化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领导,充分激发农村福利院自身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规范院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把我县农村福利院建成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的养老乐园,使农村福利院真正成为养老服务的文明窗口。
二、评比的主要内容
将农村福利院管理规范为以下“十星”:基础设施星、健章立制星、环境卫生星、平安和谐星、生活安康星、多经富院星、财务规范星、院民自治星、人员保障星、院民满意星。评分细则附后。
三、评比范围和评比方法
评比范围:全县所有农村福利院。
星级评比:“十星级”农村福利院评比按以上“十星”单独计分。每颗星总分100分,根据评分细则得分95分及以上视为达标,授予一颗星,低于95分的取消此星。合计有X颗星达标则记为“X星级”农村福利院。“十星级”农村福利院每年评比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评比方法:“十星级”农村福利院的评比采取抽检、自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检由局领导与社会救助局定期不定期的对各农村福利院进行检查,发现一次问题依考核标准进行扣分;自评是各农村福利院在每年11月底对照评分细则自行评定星级,经乡镇民政办审核后上报县救助局备案;年度考评是指在每年第四季度采取分组交叉检查的方法,由社会救助局牵头,乡镇民政办主任、福利院院长共同参与考核评比;抽检分占20%,自评分占10%,年度考评分占70%,由社会救助局汇总结果,提出授星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进行审定,对获得九星级及以上农村福利院进行通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开展“十星级”农村福利院评比活动,其根本目的是促进我县农村福利院管理规范化、提高服务水平、改善集中供养水平低等问题。因此,各乡镇必须把“十星级”农村福利院评比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五保供养的重点工作来抓。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乡镇民政办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做好指导,逐项抓好落实。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星级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督查,总结经验。社会救助局和各乡镇民政办要经常性的进行检查督办,及时了解和掌握评比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社会救助局要将平时检查督办情况作为年度评比的重要依据。
五、奖励措施
为充分调动各乡镇及农村福利院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福利院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县民政局根据星级农村福利院评比结果,对各农村福利院按照得星数挂牌,并对九星级和十星级农村福利院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