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土地一和土地一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一方位东起,西至,北至,南至计亩;土地二方位东起,西至,北至,南至计亩。面积总计: ,
第二条、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为:土地一年不变,即从二OO八年月日起至二O0 年月日终止;土地二年不变,即从二OO八年月日起至二O 年月日终止。
第三条、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元,付款方式及时间为:
第四条、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第五条、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有权享受政策规定的各项扶持待遇。
第六条、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转包权。
第七条、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第九条、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条、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并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第十二条、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第十三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