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采购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制定目的:
为贯彻执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使之在日常工作中更有指导性和针对性,特制订本实施细则,采购管理制度中未明确说明的部分,悉依本细则执行。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作为开展采购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于涉及采购环节的本公司其他部门及相关人员具有相同约束力。
一、供应商管理:
1、新增物品供应商选择
新增品号无进货记录的物品,根据采购人员初步询价结果,可分为三个等级:
A级待采物品:
产品单价高于10000元的待采物品,由采购人员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将不少于三家的经销商信息整理后报采购部部门领导,由采购部部门领导负责召集公司“外协采购管理评审小组”成员召开会议,专职采购人员向管理小组说明情况,并由管理小组讨论后形成书面意见,由主管副总签字确认,确定供应商。
B级待采物品:
产品单价低于10000元且单笔进货数量少于5的,由采购人员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将不少于三家的经销商信息整理后报采购部部门领导,由采购部内部讨论后形成意见,报主管副总审批;若待采物品价格高于以上价格标准,或需求数量高于以上标准,则按A级物品处理。
C级待采物品:
产品单价低于1000元且单笔进货数量少于10的,由采购人员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寻找至少三家经销商,并通过对比,自主决定进货渠道;若待采物品价格高于以上价格标准,或需求数量高于以上标准,则按B级物品处理。
2、关键配套件供应商评价及供应商变更
建立《定型产品采购关键配套器件明细表》(附1),将明细表中关键配套器件按照重要程度、供应渠道等方面,划分为A、B、C三类,对应某一类产品的供应商即为同等级的供应商。
A级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出现异常情况时,采购人员将情况汇总,并提出不少于两家可供备选的供应商报采购部部门领导,由采购部部门领导负责召集公司“外协采购管理评审小组”成员召开会议,专职采购人员向管理小组说明情况,并由管理小组讨论后形成书面意见,由主管副总签字确认,确定最终方案。
B级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出现异常情况时,采购人员将情况汇总,并提出不少于两家可供备选的供应商报采购部部门领导,由采购部内部讨论后形成意见,报主管副总审批。
C级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出现(价格、周期、质量等)异常情况时,采购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适合的供应商,以保证能够适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任务。
3、核心供应商年度价格评议
根据历史进货记录,将连续两年供货总量金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供应商确定为核心供应商。每年1月份开始,根据公司制定的年度成本控制目标,组织核心供应商进行年度合作谈判,全部供应商谈判过程在2月底前进行完毕,并于3月份开始执行至次年度2月末止。
参与人员:公司“外协采购管理评审小组”全体成员、财务部长、产品部各部长。
完成商务谈判后,根据与供应商达成的协议价格、结算方式、供货周期等主要因素,签订双方全年合作协议,由公司督导部、财务部、协作采购部各保存一份。
二、采购管理
1、单笔大宗合同采购评议
单笔合同额超过2万元的采购合同,由采购人员根据历史进货记录,寻找至少三家经销商,并将资料汇总后报采购部部门领导,采购部负责召集“外协采购管理评审小组”召开会议,专职采购人员向管理小组说明情况,经管理小组评议后,形成书面材料(会议纪要),由主管副总签字确认后组织采购。
2、专业物品采购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