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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法律硕士联考基础课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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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法律硕士联考基础课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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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08年法律硕士联考基础课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已满14周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强奸、抢劫、拐卖儿童
、抢劫、抢夺、放火、爆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为、爆炸
、绑架、放火为、爆炸
(未遂)的犯罪构成属于()


,属于不作为行为方式的是()


,遂以2万元价格将其卖给他人

,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担心被大火毁容,逃离火灾现场。甲的行为()。


,属于犯意表示的是()。




()。


,但为杀乙,置乙身边丙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向乙射击。结果没有击中乙,却打死了丙。对于丙的死亡,甲的罪过形式是()


()




,属于犯罪未遂的是()
,准备杀死张三,但张三当夜没有出现在这一地点
,准备对出租车司机进行抢劫,因形迹可疑,出租车司机将车开进了派出所将其抓获

,假装劝酒将李四灌醉,没来得及取走李四财物,因被李四的妻子发现而慌忙逃走
,分别从前、后门进入李家追求李某,李某被甲追至后门处被乙一刀捅死。甲、乙的共同犯罪形式是()


()




,属于牵连犯特征的是()
,其手段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