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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学第十章 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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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学第十章 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制度.ppt

上传人:化工机械 2012/7/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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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学第十章 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制度.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土地法学
法学院教学课程
第十章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制度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本章主要内容:
一、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订立
三、无效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对土地承包合同相关内容的学****进一步掌握承包主体的
法律关系。
【教学重点及难点】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内涵与订立;无效承包经营合同的类型。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一、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一)概念
土地的发包者和承包者之间为承包农村集体土地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内部农户之间
(二)特点




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订立
(一)订立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8条规定了家庭承包应当遵循的四个原则,因此承包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守就是以下三个原则:

每一成员都平等地享有订立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
发包方应平等公正地对待;
成员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订立内容
1. 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
2. 发包土地的名称、面积、质量等级等
3. 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农业生产经营,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上节内容

(三)合同登记
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第23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38条)
注意:
(四)合同效力

承包期内
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不得收回承包地
不得调整承包地
保障妇女承包权益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交回承包地。
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第26条第3款)。
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收益可依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三、无效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