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承包经营协议
承包经营协议
甲方:艾力特(宜兴)特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庆华
乙方: 男,住所地: 宜兴市户籍地: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艾力特(宜兴)特钢有限公司二车间承包给乙方经营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艾力特(宜兴)特钢有限公司二号厂房内的特钢车间()、东面相邻的三层办公楼(楼梯北面,)、食堂()和南面相邻的附房(建筑面积528平方米)及特钢车间内的生产设备相关资产交由乙方承包经营(详见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资产清单附件)。
双方在资产清单附件上签字即视为乙方认可并接收甲方经营资产。
二、承包经营期限
1至2018年月日)。
2、承包经营期满,如乙方要求继续经营,则应在承包期届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如无他用、自用或未列入拆迁红线,双方就新一轮承包进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若乙方承包期届满时,不继续承包的,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终止,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三、承包经营费及支付期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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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定金人民币10万元,双方进行厂房、设备的交接,余款(30万元)在乙方设备进场之日付清(定金转
为承包经营费)。其余4年承包经营费在每年度开始前一个月内全额支付,先付后用。年度承包经营费为现金或银行现汇,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甲方承包经营费为不含税,甲方出具收据。乙方如需税务发票,则该税收费用有乙方承担。
四、双方权责
1、本协议项下承包经营前的债权债务及甲方自营活动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并保证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无不利影响。甲方保证对所提供的厂房、设备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无房产纠纷并有权将厂房、设备提供给乙方。
2、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应合法经营,经营范围以甲方营业执照载明为准。乙方经营所需证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由甲方提供。
3、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日常生产及对外采购、销售都以甲方的名义;但乙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生产安全、人员管理、劳保薪资、成本控制,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承包经营期间,乙方签字确认的对外以甲方名义签订的购销合同,由甲方加盖【艾力特(宜兴)特钢有限公司合同章2】并在甲方保留一份原件备案。如乙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的相对方因合同纠纷,要求追究民事及相关赔偿责任的,所产生的民事和赔偿责任名义上由甲方承担,其实际的民事和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所需给付的款项最终由乙方向相对方支付或交由甲方给付。其他未经乙方签字确认的对外以甲方名义签订的购销合同与乙方无关。
5、承包经营期间,乙方签字确认的对外以甲方名义签订的销售合同,需对外开具发票的,由甲方财务无条件配合。乙方签字确认的对外以甲方名义签订的采购合同,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交由甲方财务入账抵扣。因此而产生的税费(增值税、附加税费、所得税)由乙方承担,每月月
底乙方将经双方财务确认的应纳税费支付给甲方。
6、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开具发票的,乙方在开票时向甲方支付开票金额2%的管理费。
7、甲方用电额度指标为2580kvA,在乙方承包期内全部归乙方支配使用。与供电局的用电结算由乙方承担。因用电、供电设备的维护、检修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甲方其余车间的白天生产办公用电(7:00~18:00),若甲方其余时间要加班生产用电,需提前通知乙方。甲方每个车间用电单独安装电表。每月的实际用电数由电表计量,双方相关负责人在每月的25号对电表进行计数,电价为/度电计算,并形成报表送达双方财务,每月30日前甲方将电费付给乙方,乙方将收据开给甲方。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对用电、供电设备进行升级、增容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每月1日前预交用电费用应及时补足,否则引起断电等事件,责任由乙方承担。电力部门开具的电费增值税发票由甲方入账,增值税额归乙方抵扣。
9、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招录员工,由乙方负责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办理劳动保险。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生工作人员人生伤害的或者劳动争议的,由乙方负责协商解决,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如需赔偿的,由乙方承担。
五、特别约定
1、在承包经营期间,承包经营资产由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及修缮。
2、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自行决定对经营所需设备、材料的投入,所需资金有乙方自行承担。
3、经营期满,乙方对经营资产进行的装修、改善、更新、改造,均归属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乙方购买引进的设备归乙方所有,由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