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律顾问合同
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聘方(乙方): 负责人:
地址:
甲方愿意聘请乙方、乙方愿意受聘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常年顾问律师,并视情况委派其他律师和工作人员提供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范围:
l、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提供书面律师意见书;
2、协助甲方草拟、制订、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相关业务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非诉、调解、仲裁活动;
5、接受甲方委托,以甲方法律顾问的名义作授权申明或有关代理行为;
6、接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l、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承担因违反本条款的责任和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责任;
2、为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法律服务提供便利,配合乙方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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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乙方的工作应给予积极配合,因甲方的不当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履行职责的,其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可根据事实情由解除合同;
4、按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用及相关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根据律师职业道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依法切实地维护甲方的利益;
2、及时办理第二条法律顾问工作范围的法律事务;
3、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4、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其他不便公开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应具有法定权限的政府主管机关、机构的强制性要求和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之责任所必须外,不得公开披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方;
5、不得随意发表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言论。
第五条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费用人民币元作为法律顾问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
2、乙方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案件的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差旅费以及其他费用,按有关部门收费标准或双方协商确定金额,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未按时支付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费用和法律顾问费,乙方有权选择中止或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顾问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自行全权负责;
4、甲方应将上述费用支付至以下账户,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收款人:
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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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如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不退换已收取的相关费用;如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退还所收取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经协商暂缓执行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双方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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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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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饭店承包协议书范本
饭店承包协议书范本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将位于xx饭店承包给乙方经营,按下列条件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①按年度承包,承包期间只有经营管理权。②乙方在承包期内如不继续经营,在不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将饭店转让或再出租后,甲方退还乙方本年度余下的房租及租金。
二、承包期间饭店的亏损及赢利安全风险与甲方无关(赢利归乙方所得,亏损由乙方承担)
三、承包期间:饭店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包括工商、税务、卫生、物业、水电暖气费用等。甲方保障饭店暖气管道畅通,能正常使用。
四、到期之前,若继续承包提前一个月交房租及饭店租金,如果不再承包提前两个月告知甲方。
五、房屋租金每年壹拾贰万元整,每年提前一个月交下一年房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