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某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X〕31号)和《齐齐哈尔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齐政办发〔201X〕6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我区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壤生态环境和谐共赢。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区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其它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达到95%以上,其它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分局、农业局配合)
。2017年底前,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确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立。(环保局牵头,发改工信局、国土分局、农业局配合)
(二)加强土壤环境监管执法
,结合我区实际,推动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农业局牵头,发改工信局、环保局、国土分局、住建局、水务局、质监局、林业局配合)
。重点监测土壤中镉、***、***、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发改工信局牵头,环保局、农业局、国土分局、住建局配合)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参加全市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的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环保局牵头,发改工信局、农业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住建局、安监局、林业局配合)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18年底前,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报区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农业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分局、林业局配合)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推行测土配方精准平衡施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技术措施。继续开展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工作,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