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店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座落于城东南路259号店面(54平方米)由乙方租赁经营。
二、乙方租赁期限叁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交纳方法:租金第一年为陆仟元整,第二、三年随着市场行情再定。每年度房租到期租金一次性交清。乙方须付甲方店面押金壹仟元整,租赁期满后乙方所交押金全部退回。
四、乙方租赁期间不可转让,如须转让必须经过甲方同意,转让金归乙方所有。如有违约,乙方所交的年度租金和押金不予退回,本合同视为无效。乙方如租赁期满不继续租赁,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如乙方有意继续租赁,租金在同等条件下方可优先租赁。
五、乙方在租赁期内所需各种税费自理,乙方对店面拆改需经甲方同意。期满后墙面、地面等不能拆除损坏。如有损坏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交押金,乙方在租赁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及其它意外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甲方不再添加任何设备,租赁期间保证门前三包,室内外卫生。
七、如遇国家政策或不可抗拒的影响,本合同甲乙双方自动终止。
八、乙方租赁期间,应主动按合同交纳房租、商业(房税除外)税收、水电费用及相关费用。
九、租赁期满如店面甲方自己须使用时,则无条件收回。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再另行协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