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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职中大宗物资采购与招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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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职中大宗物资采购与招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771635255 2018/4/25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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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乡宁职中大宗物资采购与招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大宗物资采购和招标行为,使学校的资金发挥更大效益,预防、减少和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集中采购的规定和国家《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宗物资采购是指使用学校预算资金或自筹资金一次购置20万元以上(院级单位10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设备、实验器材和图书资料、教材、办公设备及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学生公寓用品、生活设备、各种材料、燃料、交通工具及福利用品等采购行为。
大宗物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低于公开招标采购额度的采购项目,由学校采购管理中心与项目具体实施承办单位商定其他采购方式。
第三条学校成立以尉校长为组长,负责相关大宗物资采购与招标工作的校领导干部为副组长,监察、审计、财务、工会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宗物资采购与招标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的日常工作由监察处具体负责,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第四条大宗物资采购与招标工作实行严格分权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互相配合、互相监督。
(一)学校采购管理中心负责向社会发布采购与招标信息,将采购与招标的项目安排事先通报监察处,并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采购与招标工作;
(二)财务处对大宗物资采购与招标进行财务监督,严格执行采购与招标预算,并按程序及时结算;
(三)审计处负责对大宗物资采购与招标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四)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对有关大宗物资采购与招标的结果进行验收和管理;
(五)监察处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以及校内相关制度规定对大宗物资采购与招标进行监督检查,并派人及时参与,行使监督职责;
(六)在支付采购项目款时,必须附有监督领导小组评标、定标及采购考察过程纪要和审计负责人的审签资料,财务处方可付款。
第五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有关政府采购与招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招标信息的发布、采购方式的确定;
(三)采购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的制定,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的过程;
(四)采购招标合同的洽谈、签订及执行情况;
(五)采购招标工作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采购招标过程中是否存在商业***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公开招标的大宗物资采购,必须与供货单位签订完整的书面购销合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禁止暗箱操作。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实行公开招标的,要经采购与招标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指定采购小组集体论证、集体采购。
第七条有20万元以下10万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