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天台西区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指导天台西区工业区的发展与建设,确保《天台西区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工业区环境,适应天台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天台县城城市总体规划》,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台西区工业园区内的各项土地使用及建筑工程。范围是:规划范围北至新区大道一带,南靠天一路,东以104国道西线为界,西以规划红线为准,。
第三条规划范围内的下续规划设计、土地出让和工程建设应符合本规定,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其它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四条本规划由文本、图则、说明三部分内容组成,经批准后文本与图则具有法律效力,且结合执行。
第五条本规划自批准后生效,由天台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第六条本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均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第七条以多个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用地界线及地块内的小区道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第八条图则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作变更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第九条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第十条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并符合下述“天台西区工业区土地使用相容性表”的规定(见表1);“天台西区工业区控制指标一览表”见表2。
天台西区工业区土地使用相容性表表1
序号
用地类别
建设项目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市政公共设施用地U
绿地
工业
用地
R1
R2
商贸
办公
C1、C2
G1
G2
M1
1
低层居住建筑
√
×
×
×
×
×
×
2
多层居住建筑
√
√
○
×
×
×
×
3
高层居住建筑
×
○
○
×
×
×
×
4
单身宿舍
×
√
○
×
×
×
○
5
居住片区教育设施
√
√
○
×
×
×
×
6
居住片区文化设施
√
√
√
×
×
○
×
7
居住片区医疗卫生设施
√
√
○
×
×
×
×
8
居住片区体育设施
√
√
×
×
×
○
×
9
居住片区市政公用设施
√
√
√
√
×
○
×
10
居住片区行政管理设施
√
√
○
○
×
×
×
11
小商品市场、农贸市场
×
○
○
×
×
×
×
12
办公建筑、商办综合楼
○
○
√
×
×
×
×
13
旅馆、宾馆
○
○
√
×
×
×
×
14
商住综合楼
√
√
√
×
×
×
×
15
科研、设计机构
○
○
○
×
×
×
○
16
市政设施
×
×
×
√
×
○
×
17
文化设施(图书馆等)
○
○
○
×
×
×
×
18
娱乐设施
×
×
○
×
×
×
×
19
医疗卫生设施(医院等)
×
×
×
×
×
×
×
20
市场
×
×
○
×
×
×
×
21
客、货运输公司站场
×
×
×
√
×
×
×
23
工业建筑
×
×
×
×
×
×
√
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有条件设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表2 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建筑容量指标
用地类型
建筑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20
55
二类居住用地
35
35
二类居住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