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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作业指导书.doc

上传人:薄荷牛奶 2018/4/26 文件大小:56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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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作业指导书

为加强对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过程质量活动的控制,制定本指导书。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各类材质的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包括塑料、纸、陶瓷、搪瓷、木制品、橡胶、陶瓷、金属等材质的预期接触食物的产品。

广东局各分支机构负责本辖区口岸进口食品接触产品及由外地调运进口食品接触产品的检验工作。

接单审核
施检部门接受检务部门转来的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报检单,施检人员对相关检验单证进行审核,单证应包括:进境货物报检单、合同、提单、发票、装箱单、符合性声明等,单证内容应完整清晰。


根据《广东检验检疫局进口消费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按照五个风险要素的要求,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填写《进口消费品风险评估表》,确定该批产品采用的检验监管方式,并按照相应要求实施检验监管。

、质量要求等内容,了解货物仓储及中文标签的标注等情况。
、信用证要求,相应检验标准和《广东局进口消费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的规定,确定抽样方法和检验方法,采用验证检验、抽批检验和批批检验三种方式对进口食品接触产品实施检验监管。

施检人员在报检资料审查合格并确定检验方案后,应对产品进行外观和标识的查验和安全卫生项目的委托检验,并应按要求填写《进口消费品检验记录单》。

施检人员应检查产品的外观是否完好,产品或其销售包装上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不包括商标)是否使用规范的汉字,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标注产品名称、材质、生产国家或地区、国外生产企业名称、进口代理商的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地址;
(2)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使用期限;
(3)由于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适用条件、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4)对于加工使用的半成品,应按照第(1)款的要求标注。

施检部门抽取代表性样品,送往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卫生项目的检验,检验标准参照《进口食品接触产品主要技术法规和标准一览表》行。
(1)确定样品数量:根据标准规定,确定样品数量,并预留部分样品作为比对;
(2)抽样:在收货人或货主代理人陪同下到现场抽样,并向对方开具《抽/采样凭证》,凭证应妥善保管;
(3)送样检测:把样品送往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检测项目可根据样品的颜色、材质、接触面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后确定。
检验结果判定
检验人员根据检验标准的要求及实验室检测报告对已检验的进口食品接触产品的结果进行判定,对检验合格的产品,检验人员作提交归档处理,如收货人有要求的可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检验不合格的进口
食品接触产品,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当事人退运或销毁。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检验完毕后,施检人员应在流程期限内及时拟制相关证稿。检验合格的,如收货人有要求的可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以及其他有关证稿。检验不合格的,按要求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
施检人员在拟制证稿后要进行自查并签字,然后交授权人进行复审签字。

,与强制性标准要求相符的原则对检验员完成的原始记录和证单稿认真复核。
、处长或授权人员负责《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的签发。
,由检验员完成CIQ2000计算机系统输入,提交检务部门制证。
归档和统计
,交由检务部门归档、保存。
。检验结果作为对经营单位分类管理的依据。

进口食品接触产品主要技术法规和标准一览表(附件1)


附件1
进口食品接触产品主要技术法规和标准一览表
序号
类别
标准号及名称
项目
限量要求
测试方法
1
塑料
GB 4803-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乙烯
≤5mg/kg
GB/-2003
1,2-二***乙烷(仅对乙烯法)
≤2mg/kg
1,1-二***乙烷(仅对乙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