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八章国际争端解决制度
第一节国际争端
第二节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
第三节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
第四节解决国际争端的其他途径
第一节国际争端
一、国际争端的概念
二、国际争端的性质与种类
三、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
四、国际争端解决的基本原则
一、国际争端的概念
国际争端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由于政治利益或法律权利的冲突而产生的矛盾和争执。
国际争端(international disputes)是国际社会存在的一种客观现象,它随着国家的产生、国家之间交往的开始和发展而出现。由于国家之间利益、主张、权利、要求甚至对客观事实认识等方面的差异和矛盾,就可能产生国际争端。
一、国际争端的概念
国际争端具有如下特点:
首先,国际争端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其次,国际争端的解决主要取决于有关争端当事国的诚意、努力、同意和第三方的协助。国家之间不存在一个超国家的权力机关或裁判者来制定法律和解决争端。
第三,国际争端往往涉及国家和人民的重大利益,比其他任何争端都复杂和难以解决。
第四,国际争端产生的原因相对比较复杂,往往是各种因素和原因交织在一起。
第五,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和程序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和变化的。
第六,国际争端的解决受到国际关系力量对比的制约。
二、国际争端的性质与种类
国际争端因其发生原因和性质的不同,一般分成四类:第一类是法律争端;第二类是政治争端;第三类是事实争端;第四类是混合型争端。
事实争端是指因基本事实不清而使得争端双方无法统一认识而发生的争端。
法律性质的争端是指争端当事双方以国际法所承认的原则和规则为理由,就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发生分歧而产生的争端。传统国际法认为,法律性质的争端是一种关于权利的争端,是一种可通过仲裁和司法程序加以解决的“可裁判的争端”。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的规定,法律争端具体包括:①条约之解释;②国际法之任何问题;③任何事实之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④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之性质及其范围。
二、国际争端的性质与种类
政治性质的争端是指当双方基于国家或民族的政治利益的对立或冲突而产生的争端,而不涉及或不直接涉及法律问题。传统国际法认为,政治性质的争端应采取外交途径或用政治的方法加以解决,不适宜用法律方法解决,是一种“不可裁判的争端”。
混合型争端是指前三类争端的某两类以上混杂在一起的争端。
三、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
根据有关主权国家参与解决国际争端的情况,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争端当事国面对面地讨论和商定对争端的解决,而无需任何其他国家的参与或介入;
另一类是经各争端当事国的同意,由非争端当事国的第三方协助、参与或主持争端的解决,亦被称为“第三方解决”方法。
从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进行分类,传统国际法把解决解决)方法两大类。
三、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
(一)强制方法
强制方法就是一个国家为迫使另一个国家接受其解决争端的要求而采取带有某些强制性的方法,包括反报、报复、平时封锁和干涉。早期西方一些国际法学者把战争和非战争的武力方法也列为强制方法,在现代国际法中,使用武力或威胁是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的行为,不能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合法手段
1、反报。
反报是指一国以同样的或类似的行为作为对某国不礼貌、不友好或不公正的行为的回应。
引起反报的行为,不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通常是不礼貌、不友好或不公正的行为。
反报的目的是迫使对方改变其不礼貌、不友好或不公正的行为,只要对方改变了这些行为,反报就应停止了。
作为强制方法之一的反报,通常被认为是行为国的合法的对抗措施,只要不违反国际法,反报是允许的。
三、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
2、报复。
报复是指一国对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报复所针对的是一种国际不法行为。
报复的手段,传统国际法并没加以限制;现代国际法虽然没有禁止报复,但报复的手段必须是国际法所许可的,不允许对他国使用威胁或武力,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
报复的目的是迫使对方停止其不法行为,一旦对方停止了该行为,报复便应停止。
注意:
反报和报复均为一国针对另一国损害行为而采取的反击,其不同之处在于:反报是以同样或类似性质的合法行为反击另一国的不礼貌、不友好或不公正的行为,而报复则是以同样的不法行为反击另一国的不法行为。
三时封锁。
平时封锁是报复的一种特殊形式,指一时期使用自己的武装力量对另一国家实施旨在阻止船舶进出其港口或海岸以迫使他国就范,接受封锁时期对他国使用武力的强制方法在现代国际法上构成对他国使用威胁或武力,侵害其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的非法行为,是现代国际法所